《梅州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解读
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园区产业政策协同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一是在梅州高新区内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园区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二是企业应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新上项目,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主要包括支持创新研发、鼓励成果转化、支持新上项目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三)其他部分。明确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园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奖补资金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