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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 时间:2022-12-15 16:04:46

查看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储备粮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

  近年来,按照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的要求,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农发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梅州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梅州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主要依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粤粮调﹝2020﹞12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等省、市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54条。

  第一章总则,对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制定依据、适应范围和承储主体、动用权限、实施原则予以明确;

  第二章 职责分工,明确了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承储企业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 计划落实,对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计划的下达、调整,代储企业的确定程序、自主轮换储备粮收储的确认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储存和轮换,对自主轮换储备粮仓储设施条件、储存规范和轮换次数、实物最低库存要求进行规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对自主轮换储备库存成本、货款资金、费用结算进行规定;

  第六章 动用管理,明确了自主轮换储备动用的条件、动用补库时间及费用结算程序;

  第七章 退出管理,对自主轮换储备代储企业合同期满、提前终止情况进行规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对自主轮换储备的检查及代储企业、承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明确;

  第九章 附则,对细则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四、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自主轮换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自主轮换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自主轮换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嘉泰公司负责自主轮换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自主轮换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代储企业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自主轮换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根据市嘉泰公司申请,及时发放自主轮换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五、本细则由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粮〔201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