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目前,丰顺县正在执行的《丰顺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丰府办〔2016〕58号)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粤府令第291号)和《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梅市府〔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等。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制定和下达、轮换方式、轮换年限和轮换费用等情况。
(三)储存。细化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
(四)动用。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动用要求及程序。
(五)财务与统计。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的补贴内容和申请程序、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粮食储备贷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代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储备,并执行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规定。
三、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丰顺县分行负责按照国家、省和县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及相关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