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解读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
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链条,通过规范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行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管理。梅江区制订本办法。
二、着力解决的问题
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低效用地的认定。对不属“闲置土地”范畴、但又属非正常建设状态的用地结合“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三项指标作为低效用地的判断和认定标准。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采取鼓励开发、重组共建、协议收回等措施落实盘活低效用地整改工作。两年整改期满仍为低效用地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物业评估价以挂帐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低效用地从认定到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形成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