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
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提供更为完善的指引和政策保障。平远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主要明确适用范围、集体收益的定义、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集体收益的管理提供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同时明确收益
分配指导意见的使用范围和入市收益的定义等内容。
(二)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入市净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集体留存的比例不低于20%,入市净收益的使用范围,并需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等内容。
(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入市净收益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违规的处理方式和指导意见的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