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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18 17:06:49

政策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平远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及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定义。

  第二章 调节金征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主体、范围、标准。

  第三章 调节金使用。明确调节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调节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和预算管理要求。

  第四章 相关税费征收。明确征收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调节金缴纳使用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