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更新项目成果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
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更新项目成果
政策解读
一、标定地价开展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逐年完善。
二、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七)《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八)《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九)《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十)《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十一)《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十二)《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十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标定地价编制过程
按照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编制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外业调查,经过多方资料收集归纳、内业评估、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听证、成果验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四、标定地价成果更新主要内容
对比上一轮标定地价成果,主要有以下调整和更新:
(一)调整估价期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估价期日调整为2023年1月1日。
表1 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内涵表
注:1.本次标定地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仅有两宗标准宗地;
2.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六通一平”。其中,“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容积率为该用途各标准宗地的现状或规划容积率范围值。
(二)调整标定区域
部分标定区域范围调整。根据梅江区及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结合所获取的房屋交易价格数据,在2021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和2018年基准地价成果各用途级别图层基础上,考虑区域的现状用途或规划用途、房屋交易价格、地价水平、出让地块分布情况等调整更新标定区域,本次更新共调整3个标定区域范围,合并1个标定区域。
(三)价格水平
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总体地价水平:商服用地平均地价为2248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912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商住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2208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436元/平方米(地面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地价为955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具体详见下表:
表2 标定地价总体地价水平状况表
单位:元/平方米
注:平均地价的统计口径为标准宗地净用地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由标准宗地按照对应的综合单价进行面积加权计算所得。
五、标定地价应用方向
(一)标定地价成果为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地价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作为参考价格和数据来源直接应用于土地评估;为政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原划拨用地协议出让补缴出让金等提供参考依据,能较及时反映土地市场的变化。
(二)可反映不同时期的土地增值,为核定土地增值税和衡量土地使用权转移价格是否正常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