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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1-09 12:06:32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不断提高梅州大堤的防汛排涝综合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结合城市发展,更新了梅州大堤坐标位置

  本管理办法顺应我市城市发展与梅州大堤变化的情况,对梅州大堤的坐标位置进行了调整。明确梅州大堤是指梅江南堤、北堤、东堤和西堤堤段。其中,南堤始于梅县机场,经梅江河右岸梅塘村、梅州大桥、嘉应大桥、剑英纪念大桥、梅江桥、东山大桥、秀兰大桥至七孔闸河道堤段;北堤始于黄塘铁路桥,经程江河左岸大帝宫、沿梅江河左岸剑英纪念大桥、梅江桥至黄遵宪纪念中学河道堤段,含古田截洪沟0.919公里和程江新堤1.15公里;东堤始于周溪河左岸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校友楼,沿梅江河左岸秀兰桥、广州大桥、罗乐大桥至黄坑山省道S223线河道堤段;西堤始于望江亭,经梅江左岸梅州大桥、嘉应大桥,至德龙桥,转沿程江河右岸往上游至乌仙岩。另外,梅州大堤各堤段始末点根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并细化各部门机构的权责

  本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有关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与细化。

  一是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梅州大堤(不含西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监督实施以及梅州大堤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梅州大堤管理保护范围的用地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涉及梅州大堤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梅州大堤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梅州大堤管理机构负责梅州大堤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负责梅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及水闸、涵闸、电排站(泵站)等堤防配套设施的建设、巡查、养护、维修工作;2.负责梅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防洪排涝工作,以及巡查、处理堤防隐患;3.负责梅州大堤梅州大桥至七孔闸段行洪障碍物、江面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工作;4.承担梅州城区防汛指挥的协调工作;5.负责梅州大堤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维护工作;6.梅州大堤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是明确梅州大堤范围内绿地、公园、环境卫生、供电、通信、城市照明以及市政道路、供排水、燃气管理机构职责。

  (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与应急联防巡查协调机制

  明确梅州大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堤防巡查机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和处置等工作。明确梅州大堤分设南堤和北堤(含东堤)应急联防巡查协调机制,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和分工安排开展堤防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