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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1-23 17:15:55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蕉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蕉岭县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围绕乡村振兴,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规划先行,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

  第三部分 盘活对象。明确将盘活利用的对象聚焦为地上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的村民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闲置住宅。

  第四部分 盘活主体。明确了实施盘活利用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以及企业。

  第五部分 盘活业态。明确鼓励盘活后可发展的业态包括乡村休闲旅游、乡村特色产业、产业性服务项目、人才创业就业、农村康养服务、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

  第六部分 盘活模式。明确盘活利用阶段,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一是原地原房直接利用,包括自营、出租、入股和合作等方式;二是有偿退出转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入市;三是拆旧整治统筹利用,包括拆旧复垦复绿、拆旧建新。

  第七部分 实施程序。明确在具体盘活利用实施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企业有意愿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可按照五大程序进行实施: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盘活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盘活利用申请、镇政府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获批后按要求实施盘活。

  第八部分 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盘活利用的重要性,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并深入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第九部分 附则。主要明确了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