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助手关爱版 > 政策解读

《蕉岭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1-23 17:36:02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蕉岭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

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蕉岭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管理办法包括四大部分二十二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了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对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所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实施主体。

  第二部分为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提出了依法依规、便民便企、农地农用、护权护利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审核审查内容,审批程序及材料。

  第三部分为风险防范。一是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四是整村(组)流转土地经营权或流转面积较大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五是无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六是严禁有关部门或者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承包方或违背农民意愿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七是提供虚假审批资料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的,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承担。

  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委托流转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分别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四)审批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者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四、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主要包括流转土地经营权申请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面积、地块、四至、平面图)、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文件或证书、受让方不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与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承诺书、流转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