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解读
政策原文: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丰顺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
制度(试行)》解读
一、申请烈士评定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烈士评定申报主体为三类:
(一)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二)死者遗属(父母、配偶、子女等);
(三)事件发生地的组织或公民(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二、申请烈士评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及与牺牲人员的关系证明;
(二)牺牲情节书面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现场记录等);
(三)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
(四)涉法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侦破材料、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五)其他补充材料(如家庭成员情况、生前事迹等)。
三、申报材料不完整或存在争议时如何处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启动复核程序:
(一)初审阶段:联合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联审小组成员单位现场调查复核,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二)联审阶段:由县联审小组投票表决(需2/3以上同意票通过);
若初审未通过,需重新核报并再次提交县联审小组表决。仍不通过,则出具不同意意见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或单位)。
四、烈士评定审核流程有哪些?
(一)初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复核与联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县联审小组;
(三)公示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则上报市政府,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提供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实行全过程核查机制和问责制:伪造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