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一、本办法适用哪些工程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
二、履约评价由什么单位负责实施?
(一)建设单位是评价主体,需全程留痕。
(二)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但建设单位对结果负责。
(三)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的)由代建单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监督和审核。
三、履约评价有哪些时间节点要求?
(一)节点履约评价。自行设定,但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
(二)年度履约评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履约评价。应当在最后一次季度履约评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履约评价有哪些等级?
按得分分为优秀(N≥90分)、良好(80≤N<90)、中等(70≤N<80)、合格(60≤N<70)、不合格(N<60分)五个等级。
若存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欠薪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形,直接限制评级或评为不合格。
五、承包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一)节点评价异议。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二)完成和年度评价异议。公示期内实名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六、履约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一)影响投标机会。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二)信用管理。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三)保证金优惠。优秀或良好企业可能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
七、案例说明
案例1:某施工单位在季度节点评价中因“项目经理到岗率不足”被扣分,得分75分(中等)。承包商认为项目经理已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提出异议。
问题处理:
1.承包商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及实名制考勤记录。
2.建设单位复核发现考勤记录不全,要求补充项目经理签到表及监理日志。
3.最终核实项目经理实际到岗率达标,修正得分为85分(良好)。
政策要点:承包商需确保人员配置与投标承诺一致,确需调整的应留存书面变更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评级下降。
案例2:某项目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问题处理:
1.根据本办法第13条,建设单位直接判定该节点评价为不合格(N<60分)。
2.承包商被要求限期支付欠款,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政策要点:拖欠工程款或工资引发群体事件是高压线,务必优先保障款项支付。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承包商方面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重点关注人员到岗、质量安全、工资支付、工期进度等核心指标。
2.留存履约过程中的书面记录(如变更资料、验收记录、整改回复等),以备异议复核。
(二)建设单位方面
1.按规定时限开展履约评价(如节点履约评价应当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确保程序合规。
2.公示评价结果并及时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结果真实性负责。
3.履约评价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挂钩,不良记录将影响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等,需高度重视合规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