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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解读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6-27 15:23:12

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

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

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解读


  一、涉及阶梯气量调整相关问题

  (一)一户5口人的阶梯气量怎么计算?

  居民阶梯气量按家庭人口数核定基数。

  基础基数:每户按4人计算,年度气量分三档:

  第一档:不超过384(含384)立方米;

  第二档:385-576(含576)立方米;

  第三档:576立方米以上。

  人口核增:每增加1人,各档气量上限每月增加8立方米。

  (二)特殊困难群体有何优惠?

  对梅州城区居住的烈属、特困人员、孤寡老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职工家庭,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80%收费。例如,若第一档气价为4.0元/立方米,则优惠后为3.2元/立方米。

  二、涉及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居民用气:连续满1年,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价较基准价累计上下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适时启动,且每年最多调1次。

  非居民用气:连续满180天,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价较基准价累计上下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适时启动,且每年最多调2次。

  (二)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幅度有何限制?

  居民用气: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0%,且不超过0.5元/立方米,下调幅度不限。

  非居民用气: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