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三、主要内容
《梅州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代拟稿)》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管理范围、管理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二十四条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背景、概念定义以及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主要规定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管理范围。主要列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包括的项目。
(四)管理程序。主要规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管理和审批等要求。
(五)监督管理。主要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附则。主要补充相关说明,并规定实施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