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埔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
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一、本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充分保障消防救援人员权益,大埔县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24〕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细则共32条,主要涵盖职业保障对象范围、财政经费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职业风险保障五方面内容。
(一)保障对象范围。本细则所称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财政经费保障。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分担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消防经费保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职业荣誉保障。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指出进行功勋荣誉表彰时,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可给予消防救援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社会优待保障。对消防救援车辆通行优待,在职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旅游参观、看病就医、住房保障、职业优待、家属落户、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以及退出消防救援人员就业培训、自主创业优待政策、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待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职业风险保障。对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医疗保障、相关证书、招录优待和对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供养计划、患急危重症的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