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
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
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请你委按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
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GM01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