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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5-07-29 17:14:18
来源:本网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5〕30号

2025年7月25日

梅州市广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教礼村和三口塘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    真:0753-6133820

  附件:梅市环审〔2025〕30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处理4.8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新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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