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落实落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营造全社会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贡献体育力量。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三、活动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通过开展专题研讨、辅导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理论学习再深化、再提升、再拓展,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汇聚成全社会的共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2.各科室/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等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3.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专题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分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促进体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培育社会安全文化。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按章办事、依规操作”成为习惯,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系列行动
5.要开展“专家查”。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和“万名专家下基层 服务帮扶促安全”活动,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团队资源,主动对接,组织“真专家、真服务、真查隐患、促真整改”,用心用情帮扶行业单位解决安全难题。
6.要开展“部门查”。相关科室/单位要聚焦治本攻坚“九大行动”具体任务,推动体育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7.要开展“企业查”。督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安全理念、责任制、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危险工艺、应急救援等方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治理。同时,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动员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隐患排查从“少数人参与”向“全员参与”转变。
8.要开展“全员查”。要积极调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热心群众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隐患科普”活动,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开设“安全隐患随手拍”作品征集,构建全民隐患大排查格局。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
9.组织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普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和互动体验活动。
10.组织参加2025年全国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广东选拔赛暨第五届广东省应急宣传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发动体育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
(四)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11.聚焦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五带头”,学习掌握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知识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学好用好《中国应急管理报》《广东安全生产技术》杂志和应急管理部微信微博,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12.聚焦加强社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将安全元素充分融入公园、广场、文化长廊等公共场所。积极引导公众主动查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老旧电路 “带病工作”、违规动火作业等身边安全隐患,鼓励大家争做安全 “吹哨人”,联合挂点社区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13.聚焦学生安全防范和居家安全教育,市体校要针对教室、训练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起底”、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和防溺水、消防等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14.聚焦居家安全自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储能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和用电安全等知识,开展居家身边隐患排查,熟知避险逃生路线,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五)广泛开展隐患曝光和宣传教育
15.围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加强体育领域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报告安全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加强沟通联络,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请各科室/单位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签审)及有关佐证材料。联系人:朱其佳;电话:228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