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