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地方一级的行政区划建置,始于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北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 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南宋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1144)复置梅州,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1286),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祐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司,均只领程乡县。 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府。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府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1812),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元年(1912),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49年10月,梅州市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设置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大埔、丰顺、五华、平远、蕉岭7个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个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专区,兴梅7个县属汕头专区;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梅县地区辖七县一市;1983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梅县地区由所辖七县一市改为六县一市;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正式挂牌),辖原兴梅7个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七县一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代管兴宁市(县级)。 201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梅州市辖2个区(梅江区、梅县区)、5个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代管兴宁市。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1988年设立地级市。2024年辖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代管兴宁市。土地面积15864.51平方千米。年末户籍人口532.13万人;常住人口384.1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12.18万人。祖籍梅州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700多万人,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梅县区松口镇设立中国首个移民纪念项目——中国(梅州)移民纪念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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