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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14 16:54:20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广东省新公布和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并同步对部分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调整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制定和调整内容

  (一)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

  1.新公布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规定,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定价不高于省参考价90%。二级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下浮8.2%,一级医疗机构价格按三级公立医院价格下浮16.2%标准执行。

  2.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6.2%(诊查费、注射费除外)标准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1.提高各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急诊监护费、院际会诊、远程会诊的标准(8项);

  2.提高护理类、病理检查类等价格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8项);

  3.提高技术难度较大、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3项);

  4.降低部分主要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的医技诊疗类及技术难度降低的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1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明码标价制度和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定价表中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行设立项目或超过标准收费部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梅州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2.梅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

  3.梅州市新公布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

  4.梅州市六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表

  5.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

  (附件详见电子版)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政策解读:《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