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
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
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嘉应学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征兵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
2022年7月28日
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
视力矫正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辖区大学毕业生进行入伍视力矫正,确保兵员质量,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毕业生自愿进行视力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满半年以上,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从我市应征入伍(含义务兵、直招士官)且服役满1年未发生退兵问题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视力矫正补助。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统计范围为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往)届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为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第三条 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视力矫正补助,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视力矫正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自行确定。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兵役机关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或其受托人)提供相应资料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视力矫正补助。
第七条 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入伍视力矫正补助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予以审查,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兵役机关。
第八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同级兵役机关报送的视力矫正补助人员名单,及时编制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将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条 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个人账户,也可发放到士兵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账户。
第十一条 县级兵役机关和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 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及截留挪用视力矫正补助金的,除追回补助金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24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