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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4-07-30 20:46:09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现将《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3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


文件解读: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