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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31 20:52: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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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的解读


  2021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梅市文广旅通〔2021〕23号)。实施以来,我市逐步建立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有效激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生动力,促进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鉴于梅市文广旅通〔2021〕23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为继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组织研究并履行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梅市文广旅通〔2021〕23号)将延续实施3年,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