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6-30
名  称: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0
文  号: 梅市文广旅通〔2024〕19号

梅市文广旅通〔2024〕19号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现将《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3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


文件解读: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