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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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
名 称: |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
文 号: | 梅市文广旅通〔2024〕19号 |
梅市文广旅通〔2024〕19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现将《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3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