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解读
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全区18个镇(高管会)所有行政村,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农房风貌整治提升的,适用此办法;对采用工程项目方式推进农房风貌整治提升的,不适用此办法。
三、《实施办法》资金来源
本办法资金来源包括:省级涉农资金,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一般或专项债券资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
四、《实施办法》奖补标准
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补,原则上一栋建筑综合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按照传统客家民居和农村自建房(近现代建筑)两大类整治提升来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一)传统客家民居:陶瓷瓦屋面80元/㎡,老瓦屋面160元/㎡,钢结构树脂瓦屋面60元/㎡,墙面批灰刮白50元/㎡。
(二)农村自建房(近现代建筑):屋顶100元/㎡,半坡屋面80元/㎡,墙面批灰刮白50元/㎡。
五、《实施办法》申报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奖补实行申报制度,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汇总后向镇、区申报,坚持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原则。具体申报流程为:村民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区级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五、《实施办法》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查考核、加强宣传发动四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
六、《实施办法》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