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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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
名 称: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6-04 | ||
文 号: | 梅县区府办〔2023〕4号 |
梅县区府办〔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区18个镇(高管会)所有行政村,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农房风貌整治提升的,适用此办法;对采用工程项目方式推进农房风貌整治提升的,不适用此办法。
二、资金来源
(一)省级涉农资金;
(二)市、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一般或专项债券资金;
(四)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
三、奖补标准
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补,原则上一栋建筑综合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具体如下:
(一)传统客家民居
(二)农村自建房(近现代建筑)
实施整治提升的农房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不得再进行奖补。
四、申报程序
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奖补实行申报制度,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汇总后向镇、区申报,坚持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原则,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具体申报流程为:村民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区级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一)村民申报。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奖补由村民向村委会进行申报。
(二)村级初审。在镇、村以及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统一管理指导下,村委会对村民申报的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完成时间节点等进行初步审核,经镇驻村负责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及村干部实地核实并签字确定后,以村为单位,报送各镇(高管会)汇总审核。
(三)镇级审核。镇政府按有关政策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库。
(四)区级备案。镇级完成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
(五)组织实施。经区级备案登记后,各镇、村委会组织开展农村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建设。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由各行政村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收集整理报账资料,各镇(高管会)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签名盖章确定,经镇级验收合格后,按核定的奖补金额在所在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确认通过验收。
(七)资金拨付。由各镇(高管会)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再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统一授权到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相关镇(高管会),最后由相关镇(高管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高管会)成立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奖补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实施、验收等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宣传发动、政策处理、后续利用、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镇、村要积极发动村民群众、乡贤、社会力量、帮扶单位等各方筹集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奖补。
(三)加强监查考核。将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奖补项目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和考核验收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检查。
(四)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加大对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奖补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申请表
2.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验收表
3.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公示表
4.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汇总表
政策解读:《梅县区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