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
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本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推动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蕉岭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 搬迁户及搬迁计划。确定搬迁对象为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上级专项要求搬迁的建房户除外。2025年的搬迁计划为411户,其中“一村一户”任务为80户,三类避险搬迁任务为331户。
第二部分 安置方式。主要通过进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和类共有产权安置三种方式分类安置。其中,进城安置主要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和配套相关政策,鼓励群众到县城购买存量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则是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进行搬迁安置。类共有产权安置主要针对在册搬迁对象中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通过退出原有宅基地形成的收益置换为安置房产权份额,与政府按比例共有,进入“广州小镇”进行安置。
第三部分 准入条件和要求。原则上是在册自然灾害威胁区域建房户,确定为搬迁户的应退出危险区域内的宅基地,并同意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等要求。
第四部分 政策扶持。包括资金激励、购房优惠、就业创业扶持、金融和行业扶持等方面。
1.资金激励。一是“房地一体”补偿。明确搬迁户退出宅基地进行避险搬迁,对其以地票形式发放“房地一体”补偿。二是购房补助。进城购房的搬迁户,可以房票形式发放购房补助。三是签约奖励。按规定时间内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可获得签约奖励;四是搬迁补助。选择投亲靠友、租赁住房等非购房安置方式,可发放1万元搬迁补助。
2.购房优惠。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按市场原则,为搬迁户提供购房优惠,搬迁户选择到蕉岭县城新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在房地产开发商购房合同价格基础上给予每户搬迁户不少于3万元的房价减免优惠。
3.就业创业扶持。到蕉岭县城新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且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县内重点用工企业,引导群众参加相关类型的技能培训后,推荐到企业进行就业。
4.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避险搬迁,采用降低购房贷款利率、“房、地票”抵押贷款、“房贷+装修贷”等方式,缓解搬迁户经济压力。
5.行业扶持。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切实做好避险搬迁政策的保障及整合,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
第五部分 搬迁工作步骤。通过摸底排查、明确各镇搬迁底数;各镇细化搬迁计划、优先考虑削坡建房极高、高风险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协同推进搬迁工作,坚持县级主导、镇级落实的原则,全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
第六部分 搬迁安置程序。通过资格认定、签订协议、旧宅腾退、核发地票和房票、群众安置、办理户籍迁移、保障群众权益等。
第七部分 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对搬迁安置工作进度进行统计调度,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