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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31
名  称: 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07
文  号: 蕉府办〔2025〕10号

蕉府办〔2025〕10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业经2025年7月30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有序开展避险搬迁工作,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35年)》《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流程指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避险搬迁工作总体规划思路,立足当前和长远,按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分类分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各镇负责。坚持县级统筹协调、镇村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由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受威胁应搬迁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确保高质量推进避险搬迁工作。

  (二)系统思维、统筹规划。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产业导入、就业扶持、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系统思维、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工作。 

  (三)应搬尽搬、急重优先。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对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应搬迁群众要应搬尽搬,优先对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和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风险隐患点建房户进行搬迁。

  (四)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坚持守好民生底线,想方设法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谋划争取上级资金,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多元参与,优化整合项目,创新工作思路,保障受威胁应搬迁群众有序搬迁。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聚焦“百千万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危险区域建房户的风险等级摸排,扎实做好群众搬迁意愿调查、项目谋划储备等,全力推进全县自然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三、搬迁户及搬迁计划

  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上级专项要求搬迁的建房户除外。

  2025年,蕉岭县辖区内8个镇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计划搬迁411户,各镇任务数由本镇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在全县的占比确定(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采取进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类共有产权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

  (一)进城安置。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和配套相关政策,鼓励群众到县城购买存量的商品房。从县内“房源超市”中选取合适的商品房后,可通过“以票换房”的形式购买商品房,不足部分由群众筹资解决。鼓励支持开发商按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群众提供品质更高的生活居住空间。

  (二)保障性住房安置。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进行搬迁安置,对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搬迁户,轮候期间优先发放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三)类共有产权安置。一是充分利用“广州小镇”剩余房源,集中安置搬迁户中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搬迁户参照《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蕉岭县实施细则》,按程序申请办理,其原有宅基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由各镇统一处置,退出宅基地所形成的收益,按照原“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居小镇蕉岭县安居房价格折算为安置房产权份额,安置房产权由政府和搬迁户按比例共有,后续鼓励搬迁户增加产权份额或形成独立产权。对符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鼓励其到养老机构集中安置。二是探索利用国企平台对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实行类共有产权住房安置;选择购买后续政府建设的其他安置房源的搬迁户,实行类共有产权住房安置。

  五、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搬迁户原则上是在册自然灾害威胁区域建房户,新增自然灾害威胁区域建房户需由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确定为搬迁户的,应退出其处于危险区域内的宅基地,并同意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同意参与耕地、林地改革,如小田变大田、林地承包权股改等。

  (四)下列为不得享受避险搬迁政策的情形。

  1. 原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政策现仍在原址居住的;

  2. 未退出宅基地并拆除房屋的;

  3. 其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形。

  六、政策扶持

  (一)资金激励。结合“百千万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多途径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方面谋划争取上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多元参与,保障受威胁应搬迁户有序搬迁。

  1. “房地一体”补偿。

  (1)退出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按主体房屋宅基地占地面积,按450元/㎡补偿;

  (2)退出宅基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构筑物(含杂房、杂间、牛棚猪圈等建(构)筑物),根据构筑物占地面积,按120元/㎡补偿;

  (3)退出宅基地范围内实际未建设或未硬化的空闲地,按60元/㎡补偿。

  退出国有土地“房地一体”补偿参照退出宅基地“房地一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购房补助。

  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选择到蕉岭县新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搬迁户,购买县城合法房源,按照6万元/户进行补助;购买圩镇合法房源,按照1万元/户进行补助。

  3. 签约奖励。

  搬迁户在2025年10月31日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给予2万元激励金;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给予1万元激励金。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无该项优惠激励。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搬迁户“以票换房”,按照先用后补的原则,自房、地票核发次月起,按一户1000元/月的标准,由属地镇政府发放6个月的租赁补贴(入住广州小镇的搬迁户除外)。

  4. 搬迁补助。搬迁户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出具其安置情况证明后,给予每户1万元搬迁补助。

  (二)购房优惠。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按市场原则,为搬迁户提供购房优惠,建立“房源超市”工作机制。搬迁户选择到蕉岭县城新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进行安置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房地产开发商争取优惠价格,在购房合同价格基础上给予每户不少于3万元的房价减免。

  (三)就业创业扶持。到蕉岭县城新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且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县内重点用工企业,引导群众参加相关类型的技能培训后,推荐到企业进行就业。

  (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避险搬迁,采用降低购房贷款利率、“房、地票”抵押贷款、“房贷+装修贷”等方式,缓解搬迁户经济压力。

  (五)行业扶持。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切实做好避险搬迁政策的保障及整合,在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会救助、金融支持、消费补贴等方面,按照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及各镇要落实责任,做好自然灾害危险区域风险等级评定,对全县的风险点进行全覆盖核实核查,对已确定风险等级并纳入避险搬迁范畴的点位,逐点逐户开展安置意愿的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同步签署《避险搬迁同意书》。

  (二)制定计划。各镇要统筹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县级避险搬迁工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本镇阶段性完成计划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细化搬迁任务时,优先考虑削坡建房极高、高风险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

  (三)协同推进。坚持县级主导,镇级落实的原则,全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各镇要迅速建立避险搬迁干群结对帮扶机制,由镇干部一对一全程跟进,从政策宣讲、动员搬迁到安置过渡、就业衔接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精准服务,主动下沉摸清群众诉求,协调解决就业创业、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关键问题,通过建立帮扶台账、定期回访机制,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八、搬迁安置程序

  (一)资格认定审核。属地镇村根据县下发的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风险等级认定名单,负责做好搬迁户“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的调查、基本信息确认等工作,对搬迁户资格必须进行实质性、真实性的全面审查。

  1. 核查认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的削坡建房户进行风险调查和等级认定,并将相关的核查认定名单下发至各镇进行核实核查;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调查摸底,并将相关的核查认定名单下发至各镇进行核实核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进行调查认定,并将相关的核查认定名单下发至各镇进行核实核查。其他自然灾害情形,由各镇上报后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根据实际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2. 镇入户核实公示。各镇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政策对象,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镇汇总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 县复核审批再公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镇申报的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予以审批,确定为搬迁户。

  (二)严格落实旧宅腾退。搬迁户确定后,各镇与搬迁户逐户签订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拆除协议。搬迁户须在搬迁通知书的期限内自行腾空原居住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约定交由属地镇统一拆除,并交由村集体管理使用。

  (三)核发地票、房票。

  1.地票的核发及使用说明

  地票面额价值分为两部分:一是“房地一体”补偿金额,搬迁户自愿退出其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并按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程序后,按照“房地一体”补偿标准,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标注相应价值的地票。二是搬迁补助金额,搬迁户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出具其安置情况证明后,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标注搬迁补助相应价值的地票。核发标注搬迁补助金额的地票,则不再核发房票。

  地票的使用及兑付:地票核发后1年内,可用于“以票换房”,用于抵扣购房价格;1年期满可用于“以票换钱”,由县财政、县属国有企业按时兑付地票对应价值的货币,具体兑付安排为:每年度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兑付房地票价值的50%。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搬迁户,其所持地票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额兑付。

  2.房票的核发及使用说明

  房票所核发金额为购房政策补助金额,面额价值分为两部分,一是购房补助金额:搬迁户按相关规定购房,并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属地镇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标注相应价值购房补助金额的房票。二是签约奖励金额:搬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新签约购房合同,并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由属地镇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标注相应价值签约奖励金额的房票。

  房票的使用及兑付:房票仅可用于“以票换房”,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未核销使用的,按过期作废处理。搬迁户凭所持房票价值抵扣政府出资建设的安置房价格;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可按房票价值与开发商签约的房价进行抵扣,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筹补足。房票抵扣部分由县财政、县属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商或房屋交易卖方即时结算。

  搬迁户采用政府房源类共有产权方式集中安置时,自愿将退出的宅基地和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资金用于置换安置房,其持有的房票、地票在定房后进行核销。县财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承担房票、地票补偿费用及房票、地票核销工作。

  (四)办理户籍迁移。以群众自愿为原则,由迁出地镇、村负责搬迁户户籍审核审批后统一造册,报送迁出地公安部门备案后移交迁入地,迁入地按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属地镇实行统一管理。

  (五)保障群众权益。搬迁户在原户籍所在地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资格不变、权益不变。对搬迁后确需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众,可申请建设用于农业生产的简易棚(房),由属地镇按相关政策审核通过后,报县直相关部门备案。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县直部门为主体、镇村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压实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避险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组织研究拟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和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需出台的文件原则上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各镇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谋划申报、搬迁范围划定、政策入户宣传、搬迁户确定、群众搬迁安置、宅基地拆旧复垦等相关工作。

  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指导各镇有序组织开展避险搬迁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对搬迁安置工作进度进行统计调度,确保搬迁工作持续顺利推进。按照“清单制”要求,建立搬迁户管理动态销号清单;细化并规范宅基地拆除、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等阶段的工作流程、监测跟踪制度。

  (四)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依托各种新闻媒介载体,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动员。按时总结新做法、新成效,推广经验示范,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涉及上级专项要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工作,另行研究确定。本实施方案由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

  任务分解表

  2.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职责分工

  3.蕉岭县地票、房票凭证


文件解读:《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