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梅州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规划提出环保建议。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梅州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半岭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0600平方米,拟投资8677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建设一条环保页岩污泥粉煤灰烧结砖生产线和一个污泥综合处理处置片区,以及配套的办公生活及辅助用房,建设总规模为1500吨/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500吨/天,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
生产产品:年生产烧结多孔环保砖1000万块/年,年生产烧结实心环保砖12527万块/年。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下:
(1)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制砖的生产调配用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附录B,结合本项目特征,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①废水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②固体废物对土壤、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3)通过预测,SO2、NO2、PM10最大落地浓度较低,未出现超标情况。主要是由于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高度为15m,所处的位置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易于扩散,废气浓度不高,可见,该项目所排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在42.7~45.6dB(A)之间,可见,由于项目生产中的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震、减噪等处理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按国家和地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废能外售的外售,不能外售的送有资质单位填埋;生活垃圾等固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统一处理,废油脂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环保机构焚烧。经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减至最低。
3、环保措施
(1)废水由建设单位自建的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2)隧道窑烟气经采用隧道窑沉降、砖坯的阻挡过滤吸附、热风道降尘、多管旋风除尘+麻石旋流板水磨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4)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主要是交送环卫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环保产业企业处理能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令安 电话:13925009389
地址: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半岭村
邮箱:13925009389@139.com
(2)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吴工
邮箱:732027652@qq.com
电话:13642655721
5、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您对梅州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情况是否了解?
(2)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无益处?
(3)您对项目区域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4)您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污染是什么?
(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后对环境主要的影响表现在?
(6)您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担忧吗?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您及您家庭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是:
(8)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
(9) 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如不赞成请说明理由。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