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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08 11:15: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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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源头分类、循环利用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工作全覆盖,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运行体系。

  二、分类方法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三、工作方法

  (一)公司回收利用。农户按照分类方法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自行出售或由村收购点(垃圾中转房)收购后,统一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处理。对需要封存处理的有害垃圾,各镇街收集后由市、区统一妥善处理。

  (二)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治主体,对全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并将村(或社区)划分为公共区域和各农户门前三包区域(三包是指门前环境包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吊挂、乱堆放等;门前卫生包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粪便,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门前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包整洁等)。农户是门前三包区域的责任主体,保洁员是公共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村要制定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并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实行政府补助。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和组织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环境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姚文东任组长,市环卫局局长丘斯斌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镇街、爱卫办、水务局、卫计局、农业局、发改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镇街、环卫局、住建局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督促乡镇、村组建立和完善保洁体系,同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发改局负责争取上级投资向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倾斜;财政局负责研究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管;国土局负责落实用地计划、协调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报批和办理用地手续;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交通局负责完善农村交通网络;水务局要结合水面源及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局要结合农业环保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秸秆等无害化处理;林业局要结合造林绿化项目,推进村庄绿化、美化。

(三)逐步建立回收网络和保洁队伍。逐步建立区、乡镇、村(社区)垃圾回收站点网络,并公示负责收购点从业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公布废品收购目录和价格。逐步建立一支可回收垃圾回收专业队伍,鼓励个人上门回收。各镇(街)、村一定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保洁队伍,建立保洁员档案,村委会(居委会)要公示保洁员姓名、电话号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要统筹规划布局环卫设施,完善“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并投入使用,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要达95%以上。  

(五)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整合中央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涉农环境保护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助,完善设施设备,各乡镇、村根据自有经济状况配置相应资金。村委会(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户主会,制定村规民约,确定农户交纳保洁费的标准和数量。

(六)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确保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区整治办对各镇街、村委会(居委会)不定期明查、暗访,并进行督查通报。年终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开展从村到镇逐级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量质化考评挂钩,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优劣评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