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2日在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接有异议。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