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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18 09:05: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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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4日在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根据征集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和结合政策相关情况决定不予采纳,现将不采纳情况予以公告(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附件:关于征求《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网民意见采纳情况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