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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时间:2022-12-13 17:36: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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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将于2022年12月底到期。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精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城镇规划范围、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梅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草拟了《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