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情况的公告
202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我局通过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通过网上和邮件方式共收到2条有效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1条意见予以采纳(见附件)。
专此说明。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公众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黄敏 | 非常感谢政府出台政策让儿童罕见病患者可以到三级医院拿到治疗救命药,希望能够简化转诊流程,尽量延长有效时间至一个季度或者更长,目前许多地市如珠海深圳等地市门诊转诊时间有效期一般长至30天,如果是特殊病,深圳可延长至一年,(请考虑到罕见病如SMA因病情需长期在门诊口服使用国谈药,如利司扑兰口服散剂,或者如NMOSD门诊使用萨特利珠单抗皮下注射剂,且多数有残疾行动不便)。 | 采纳 | 为更方便罕见病患者就医看病,我局将在细化相关结算办法时,加强研判,对罕见病患者的转诊流程和转诊时效进行优化。 |
2 | 黄敏 | 多数罕见病可在三级医院专科门诊完成治疗,在三级医院只能报销50%,自付费用较高,建议和门特待遇一样,自付超过7000元后,由大病报销75%,这样可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不至于因病返贫。 | 不采纳 | 基于当前医保制度设计,普通门诊主要保障小病、常见病。按照省医保局的改革计划安排,门诊保障拟从病种保障过渡到费用保障,下一步我市对罕见病等在门诊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将按省局统一部署,另行制定政策进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