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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罗颖安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8-23 18:30: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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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1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罗颖安

访谈主题:将作客FM94.8(城区101.9)梅州电台新闻台“行风热线”节目,就我市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其它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及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欢迎参与“行风热线”节目。

参与方法:拨打24小时报料热线114、直接拨打热线电话2221678、发短信到07532221678或关注“梅州电台新闻台”官方微信、新浪官方微博留言。

谢先生打电话反映:梅州城区江北月梅“天赐良园”门口没有红绿灯很不安全,地处下坡地段,再加上停在路边的车辆很多,过往的车辆速度很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有效进行监管。
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场调研,发现群众反映的路段地处下坡和转弯段,不符合设置红绿灯条件。鉴于该路段目前交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协调公路部门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罗先生短信提问:其本人是在梅州市林业局后面居住的住户,每天都有很多小车停在路口,根本进不了,都是旁边商铺的车,而且旁边的金融服务中心更多车,报了交警拖了一次,明天又停那里,和他们根本协商不了。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解决。
一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非常关注,整治行动已是常态化。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及时对市林业局周边车辆停放管理作出部署,要求辖区交警中队加大对上述路段管控力度,全力扭转这些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的局面。同时,电子警察抓拍小组加强对该路段周边违法停放车辆整治和电子抓拍工作,加大非现场执罚力度。其次是提高集中整治频率,将集中整治频率从每天一次提高到每天二次,确保每天(工作日)上、下午时段,均有民警在周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结合日常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彭先生打电话反映:梅县区华侨城,人民北路一巷、二巷没有路灯,大概有100多米,周围也有不少小区住户出入,影响出行跟安全,望解决。
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后,现已做好该路段安装路灯的方案,准备进行实施。
有听众短信提问:现在梅州不少旅游景区没有安全警示牌,特别是在拐弯处、陡坡处没有指示牌,有的连防护栏都没有,让人很担心,希望职能部门重视下。
旅游交通安全分为景区外交通安全和景区内交通安全两个部分。关于旅游景区外部交通安全问题:市旅游局将主动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各县(市、区)交通、旅游部门联合加强对本辖区内通往景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关于旅游景区内部交通安全问题:一是我市大部分旅游景区在景区外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并有专人对车辆进行引导和管理,一般情况禁止旅游车辆和自驾游车辆进入景区;二是针对允许旅游车辆和自驾游车辆进入的少数景区存在的内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市旅游局已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加强指导检查,督促相关旅游景区立即落实整改工作,在有必要的区域增加交通安全警示牌。下一步,市旅游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张先生打电话反映:梅城梅江桥两边,很多骑摩托车或者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为贪图方便,或者逆向行驶或者随意行驶,经常险象环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职能部门能抓一抓,最好惩处这些行为。
对梅江桥两侧摩托车逆向行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已将其列入日常严管工作当中。除高峰期安排警力执勤外,将于近期使用视频取证车拍摄摩托车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通过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珍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因贪图自己方便而乱掉头、逆向行驶,共同营造梅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和谐、安全、畅通。
杨先生打电话反映:兴宁市水口镇东坑水库,去年因为工业园区征地,把水库的排洪沟堵塞了,雨水增多,河堤决堤,给农民造成很大的损失,找过水口镇政府,过去半年多,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兴宁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该市水务局、园区办等部门及水口镇政府,对群众反映水口镇东坑水库排洪渠堵塞、决堤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东坑水库排洪渠去年因广梅园兴宁共建区场地平整施工,造成排洪渠堵塞,影响了水库的排洪功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水务部门、业主单位研究处理,于今年4月开通了东坑水库至博溪河底宽4米的临时排洪渠,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水库不能排洪、决堤的情况。目前,新建连接博溪河排洪渠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预算审核、立项均已完成,正在组织招标准备工作。同时,水口镇政府在该水库已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博溪村干部加强巡查监控。
有听众微信提问:现在有些开发商把房子建在半山脚下,在宣传上只讲环境、风景如何好,可是我担心不安全,遇到暴雨季节会不会有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请问安监局,此类商品房是否有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把关?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到我局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已取得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含边坡安全)。施工中,我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邓先生打电话反映:其本人居住在五华县水寨镇罗湖村,屋后的山林开发做工业园,开发时使用了炸药,导致他的屋子都有裂痕,太阳能管道也被炸裂了,向当地村干部和施工单位反映了但他们都都不过问,望解决。
五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邓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在原开发商给予九千元补偿的基础上,将再对其房屋和太阳能的损坏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二千元,并对当事人作了面对面的回复。
张先生打电话反映:在五华县横陂镇这边在做沿江路,梅恒公司在炸山放炮的时候,用药过量,让村里一百多户人家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村民向该公司投诉要求赔偿,但该公司纠集了100多名打手殴打村民,损失严重,后来到现场登记了房屋损失,之后就没有下文了,望解决。
2016年4月26日下午,部分群众进入琴江生态景观大道施工现场阻挠施工,与施工方产生纠纷摩擦,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关于房屋受损问题,2016年6月8日,五华县交通运输局、房管局会同水寨镇、村干部对因爆破受损的房屋进行核实鉴定,8月上旬,五华县房管局再一次对受损的房屋进行鉴定。下一步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对受损群众作相应的补偿,并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巫先生打电话反映:其本人是梅县区扶大三葵十二队的,之前村干部出面叫人来挖水沟,还遗留下些石头,把通往他家的路给堵死了,无人清理,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都进不来,存在安全隐患。向村干部反映,他就推给施工的,施工的又说是另一个施工队的,其本人觉得责任应该还是村干部,他们应该出门找到施工队来清理。
梅县区扶大高管会组织挂村干部到现场了解到,三葵村十二队村民巫礼钢家门前道路因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道路长满杂草,并未发现有石头堵住其出行道路的情况,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李先生打电话反映:平远路口北郊变电站,我们这一年多了,一直没有自来水,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
梅州市供排水管理处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马上安排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确认该变电站供水管网是经平远路口沿206国道(春城超市)岗顶后接入的。工作人员同时对该区域供水管网和管网有关阀门等设施进行了检查、测漏和排气等工作,未发现异常,测得平远路口加油站管网供水压力为0.12MPa,为一年来平均数据。经上述调研,认为是供水系统的原因,主要因素为水司产能不足,与近年梅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快速发展不适应,造成城区局部区域管网供水压力有所降低,从而造成管网末端和地理位置较高的用户出现缺水现象,北郊变电站是其中之一。针对上述供水问题,我处要求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积极想方设法解决中。对于供水系统问题,目前水司正采取如下措施和办法:一是全力推进新城水厂建设,首期日产10万吨生产线本月动工建设,计划明年供水高峰期通水;二是环市路锭子桥北端供水管网加压泵站的建设项目正在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中,预计本年内实施,争取春节前投产运行,缓解环市北路一带用水紧缺问题;三是加强管网检漏、管理和改造力度,减少管网水量和水压损失,提高供水效率。
有听众短信提问:现在很多老住宅区消防器材都老化破损,有的消防栓没水,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并处罚款。目前,我市辖区内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应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陈女士打电话咨询:其是一名企业办公室员工,由于长期坐在电脑前工作,现经医院检查有不同程度的颈椎病、腰椎病和鼠标手等,请问这些能列入职业病保障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你这种颈椎病、腰椎病和鼠标手等,目前还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此,不是职业病,不列入职业病保障。
曹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外出到珠江三角洲打工的梅州人,每年春节回来都要买一些烟花爆竹热闹热闹。请问如何才能购买到安全放心的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要看证照。确认销售点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摊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普遍存在头数不够、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较大。二要看产品标志。应选购产品标志完整、清晰的烟花爆竹,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同时,消费者选购时还要注意产品等级标识,只能选购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严禁购买必须由专业人士燃放的专业燃放类产品,防止造成意外人身伤害事故。三要看产品外观。应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
李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居住在梅江区城北镇的群众,想利用家里几间闲置的店面用于卖烟花爆竹,于是我向镇安监办申请在我家的店面办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但工作人员不允许,想问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和手续?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首先要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内。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2.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3.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4.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5.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李先生家的店面如果不符合上述的布点规划条件要求,是不允许办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如果李先生想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建议到所在地的镇级安全监管部门咨询申请。
张先生打电话反映:其是五华人,建议烟花爆竹暂停销售,或者生产没有污染的烟花爆竹,现在农村一过年就放,污染很大。
鸣(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也是增添节日喜庆欢乐的一项重要内容。五华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对县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1996年9月5日五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五华县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规定了县城范围内的禁放区域。随着该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污染有了进一步认识,为创造县城和谐宜居环境,2013年10月18日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五华县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华常发〔2013〕22号),进一步扩大了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具体以界桩、界牌为准),确定下坝堤、澄湖堤、工业园、水华路、水寨大道北、水潭西路(往田家炳方向)、耙里隆等七个地段为扩大禁放范围,其他地方暂未划入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区域。
李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梅县区的,电工证今年9月30号到期,如要复审的话要如何办理?听说现在要参加计算机考试,难不难?
办理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必须在复审日期前向相关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复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相关资料向原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一)办理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所需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须校验原件); 2.体检证明(加盖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及医生签字的原件一份,体检表半年内有效);3.学时证明(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盖章的原件);4.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原件;5.填写《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申请表》(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或盖章)。(二)申领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流程:经过培训机构培训、考试点计算机考试、发证机关审核发证等流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人员应当接受8个学时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方可参加计算机考试。目前,我市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有二家,分别是:1.梅州市经贸干部培训中心(梅州城区江南彬芳大道),联系电话:2243851;2.梅州市振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梅州市环城北路),联系电话:2368282。相关报名事项和培训时间请你尽快与培训机构联系,以免复审日期过期导致电工操作证失效。如果你在外地,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异地复审申请。(三)考试相关要求:广东省从2016年1月起,包括电工、焊工作业等在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颁发、复审统一实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试题分判断题和选择题两种,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我市考试点设在广东省粤东商贸技工学校内(梅州市环城北路63号)。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通过率为70%。
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蕉岭某矿产企业的负责人,每年跟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要交纳一定的救护服务费,想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国家有何具体规定?
收费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粤发[2011]13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矿种和企业生产规模大小为依据交纳救护服务费,矿山规模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矿山救援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491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
听众短信提问:其是一家制衣厂的老板,最近当地安监办的人说要该厂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请问有什么法律规定吗?做标准化有什么好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好处:①能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②能够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③能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侯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梅县区的,想开办一家经营氧气、乙炔、氮气等工业气体的企业,请问国家对经营这些工业气体有哪些规定?
氧气、乙炔、氮气等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侯先生如果想开办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以到你本人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具体条件要求。
李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本人是石场老板,现在不是取消了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吗?想问一下还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吗?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颁发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你作为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对你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刘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梅县区扶大一家露天矿山的负责人,原有相邻一露天采石场与刘先生的矿山相距不足300米,后按安监局的要求,各退让缩减了矿界,达到矿界相距300米以上的要求。其认为这种要求不够合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何况国土部门也没有这样的要求。
刘先生的石场应该是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39号)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你石场与相邻石场距离不足300米,两家矿山都不符合安全要求,相互退让后,达到安全条件都能依法开采,这是一种方式,为了资源不浪费,进行资源整合也是一种方式,请你理解,这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吴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蕉岭县广福镇一地下石灰石石场的负责人,从去年开始,蕉岭县安监局要求我们购买液压凿岩台车,实行机械化换人,请问这是不是强制性要求?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2015年7月,蕉岭县被我市定为非煤矿山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工作试点县,蕉岭县新铺镇油坑大石湖石场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为试点单位。在蕉岭县政府、安监部门和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科技强安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施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面的工人,降低安全风险,改善作业环境,是防范冒顶片帮事故的根本举措。该县已有4家矿山企业投入900多万元购置了6台液压凿岩台车,通过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工作,相关企业机械化程度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安全风险有效降低,从业人员劳动环境大为改善,井下作业人员减少60%以上,基本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可行、减员增效的目的。虽然这只是推广,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从安全、效益角度看,建议你矿在条件许可下实施机械化换人。
罗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今年刚入职的湖寮镇安监办工作人员,请问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企业是否可以只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进行经济处罚?
此问题要依据企业的违法违规的程度而定,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很多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责令改正的,同时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当然,执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也要考虑企业整改情况和违法轻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要提醒有些企业老板的是:不要认为目前经济环境不好,就减少相应的安全投入,那样出事故的风险就会大增,后续损失会更大。
黄先生打电话咨询:最近,我从媒体上看到外地一造纸企业在纸浆池清淤,结果中毒死亡。请问这类作业应注意什么问题?
黄先生所讲的现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问题。 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
林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本人是梅县区南口镇开露天石场的负责人,想问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1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首先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张先生打电话反映:其本人是五华县安流镇采石矿的负责人,从今年开始安监局工作人员要求采石矿山要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还要做现状评价,感觉加深了矿山的负担,是否合理?能否减少一些项目?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土石砂开采是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所以你单位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张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一名石场工人,前段时间企业安排到市疾控中心检查,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想问国家法律方面对此有什么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受法律保护。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6〕52号)明确规定,我市免征相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林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梅县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老板,2013年9月通过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取得了证书(有效期为3年),现在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期限将到,请问如何换发证书?
按照有关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可自愿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复评,换发证书。满足以下条件的,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满足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评;(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梅州市安全生产协会是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和换证工作,联系电话:2261211。
李女士打电话咨询:其想在梅县开一间专门销售硫酸、盐酸的门市,要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证件吗?要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审批权限,门市经营硫酸、盐酸的应向梅县区安全监管局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点要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2.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李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工作忙,去医院检查有颈椎病等,问颈椎病属于职业病吗?法律上对我们有什么补偿?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你这种颈椎病、腰椎病和鼠标手等,目前还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因此,不是职业病,不列入职业病保障。
张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想在老家五华开一间卖烟花爆竹的门店,安监部门需要发证吗?要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审批权限,你需到五华县安全监管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零售点的设点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2.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3.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4.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5.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杨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蕉岭县一沙场的负责人,想问什么时候要办理申请应急备案登记?需要多长时间?要不要收取费用?
预案评审修订完善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张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一家面粉厂员工,听说面粉尘也会爆炸,很担心自己的安全,想了解一下粉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爆炸?
粉尘爆炸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可燃性粉尘(面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之一)与空气充分接触;②有明火点燃;③一定容积的密闭空间。
刘先生打电话咨询:其是丰顺县一家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监局要求企业和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但对救护队这个单位不了解,想问矿山救护队具体做什么?
梅州市矿山救护队是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矿山企业应急预案或事故处置计划的审查,协助矿山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现场急救的培训,参与隧道坍塌、地震灾害、地下公共场所等其他社会救援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叶伯打电话反映:建议五华县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最后全面禁止鸣放烟花爆竹。
鸣(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也是增添节日喜庆欢乐的一项重要内容。五华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对县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1996年9月5日五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五华县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规定了县城范围内的禁放区域。随着该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污染有了进一步认识,为创造县城和谐宜居环境,2013年10月18日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五华县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华常发〔2013〕22号),进一步扩大了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具体以界桩、界牌为准),确定下坝堤、澄湖堤、工业园、水华路、水寨大道北、水潭西路(往田家炳方向)、耙里隆等七个地段为扩大禁放范围,其他地方暂未划入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区域。
柯先生打电话反映:从梅南到长沙国道路段,经常有大货车载石头超载,好几次开车险被掉下来的石头砸中,这样很不安全的啊!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理下,不要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来管这个现象。这样对路人对车辆和摩托车驾驶者才有安全保障,不会让人一看到那货车就心惊胆战的在开车生怕掉石头。
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超载车辆引发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涉及路段的梅县区、梅江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随着我市高铁、快线公路等大型工程建设的启动,运输原材料的货车随之增多,群众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针对运输车辆超速、超限、超载以及货物撒漏等造成的路基损坏、路面污染、影响安全通行问题,今年上半年,梅县区治超办召集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及相关建设企业在梅南镇召开了源头治超工作会议,要求相关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监管,严禁车辆超速、超限、超载以及未采取措施遮盖等违法运输行为,并联合交警部门不定期在该路段开展超限超载及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并起到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要求梅县区、梅江区交通运输局要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加大对该路段的路面巡查和治超力度,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