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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魏少波同志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12 20:57: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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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至11:00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魏少波同志

访谈主题:就有关我市地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

参与方法:市民可拨打梅州电台热线电话2221678或发短信到07532221678留言,参与“行风热线”节目。

洪先生咨询:本人上个月买了房,已经签了合同,按照规定签合同两个月以内是要缴纳房产税的,不然就要交滞纳金,但是前段时间我去地税,工作人员说正在开两会,这项业务暂停,但现在两会都开完了,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交,万一错过了2个月的时限,到底该不该被罚?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逾期缴纳税款的将加收滞纳金。今年2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级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我省三部门转发文件后,具体的操作由各市财政、地税、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我市三家联合发文明确具体办法之前,我局对前来办理房地产交易且需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实行了预收件的处理方式。3月底我市三家联合发文后,我局立即启动了此项业务的办税工作。对2月22日到3月底预受理的纳税人即视为已申报,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至预受理日的期间未超过规定纳税期限的,不加收滞纳金。
林先生咨询:本人有一栋3层楼的房子,房产证上名字写的是我爸跟我爱人的,现在我爸年纪大了,想把名字过户成我的,要收税吗,什么手续?
您好!您父亲将房产无偿赠与给您,所涉税费如下: (1)营业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子女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方面。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赠与方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方面。父母无偿赠与房产给子女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收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万分之五)。 (5)契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税率为3% 。
肖先生咨询:有一套房,对方已经买了5年了,本人现在想购买过来,请问需要收税吗?
您好!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卖方所涉税费如下: (1)营业税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以合理计税价格减去原购房金额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后,按20%计征;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则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 (3)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所涉及税费如下: (1)契税: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杨先生咨询:我于2013年12月购买碧桂园189平米商品房屋一套,独立产权,当时按照国家政策是以3%契税征收。现在国家降低商品房契税,坊间传闻符合条件的有退税?目前是什么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目前最新的契税政策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文件规定,此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您2013年12月份购买的房产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进行纳税,不享受财税〔2016〕23号文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微信“情公子”)反映:你好,我是一名保洁公司的负责人。我想麻烦主持人帮我了解一下我们保洁这行业的税点怎么比别的行业还要高,现在开个发票的税点都快达到9个点了。我们保洁本来就挣的辛苦钱,靠阿姨们(下岗的工人)一手一脚的干出来的,这么辛苦做出来开个发票还要9个点,想问一下相关领导这个税点真的没有低吗?
您好!保洁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是企业来开发票,要区分其征管方式:属核定征收的,除营业税及附加(5.6%)外,还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即为2.5%);属查账征收的企业,收入将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一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来开发票,按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后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罗先生咨询:本人是名梅县区市民,在新县城买套116平米的二手房,价格约60万元左右,双方是首套房,想问问二手房未满两年和满两年的过户费大概相差多少?
您好!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卖方所涉税费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您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如果不满2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按合理计税价格的5.6%计征。 (2)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以合理计税价格减去原购房金额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后,按20%计征;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则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 (3)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所涉及税费如下: (1)契税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陈女士咨询: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移动对我在其官方app充值的话费提供发票?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您在移动官方APP充值话费后,可向移动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另外,电信业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增值税发票属于国税管辖的范围,如有需要,您也可咨询国税部门,咨询热线:12366-1。
张先生咨询:本人缴纳社保的流程:先去税所开票,然后再去银行交钱,缴完钱再把票据交回给税所,请问缴纳养老保险要交税的吗?
经联系来电人,其反映的情况是想咨询了解个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流程怎样、可否选择就近的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和如何缴纳的问题。对此问题,已在电话中对其回复如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保的人员,其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当地地方税务征收大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可与银行、地税部门签订交纳社保费的扣缴协议,参保缴费人在其帐户存足款项,每月由银行按地税部门的扣缴通知,在其帐户扣缴交纳社保费,扣缴成功后,地税征收管理系统会将参保缴费人缴纳的社保费传送到社保部门记帐。缴纳的社保费不用交税。
889微信用户咨询:怎样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另外,住房转让时,除营业税外,国家还要征收什么税费?谢谢!
您好!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住房转让时,个人需要缴纳:1、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则应计征个人所得税。3、契税政策: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侯先生咨询:房屋店铺等遗产继承登记后销售转让,要交多少税?
您好!(1)房屋转让:转让人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受让人应缴纳契税。 (2)店铺转让:转让人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受让人应缴纳印花税、契税。
短信咨询:我家现在住的是90年代的公改房,当时的房产证户名是我奶奶。办理房产证后不久我奶奶就在当年过世了。我奶奶名下有四个子女,其中有一名子女也已经去世,现在想把房产证转户名到我爸爸名下,请问办理房产继承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个人继承房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继承房产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微信反映: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的?是不是我原先买的房子50万现在卖60万。多余的10万就是个人所得税乘以百分之20.就要2万税收.也有人说房子全额的百分之一那才6000块钱.到底怎么算的?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住房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梅州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3%,纳税人不能提供原房屋原值凭证的,则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额。
范先生咨询:本人是福建人,在梅城经商,有二级听力残疾证,请问交税方面有否优惠?
您好!对残疾人经营,有如下税收优惠: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粤地税发〔2001〕15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二、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短信咨询:本人上个月买了房,已经签了合同,按照规定签合同两个月以内是要缴纳房产税的,不然就要交滞纳金,但是前段时间我去地税,工作人员说正在开两会,这项业务暂停,但现在两会都开完了,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交,万一错过了2个月的时限,到底该不该被罚?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逾期缴纳税款的将加收滞纳金。今年2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级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我省三部门转发文件后,具体的操作由各市财政、地税、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我市三家联合发文明确具体办法之前,我局对前来办理房地产交易且需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实行了预收件的处理方式。3月底三家联合发文后,我局立即启动了此项业务的办税工作。对预受理的纳税人即视为已申报,预受理日期未超过规定纳税期限的,不加收滞纳金。
短信反映:魏局长您好,我想给贵单位提个建议,我们市民办理税务时候,国地税经常重复提交材料,导致多头跑,听说其他城市现在国税地税都有通办的服务窗口了,我们梅州有吗?点设在哪里?
您好!国地税开展联合办税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经与国税部门研究协商,国地税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市推行联合办税,拟采取在各自办税服务厅互设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互设办税服务窗口、试点共建办税大厅(华城镇)、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相互委托代征等五种合作形式,计划于5月份完成场地改造和人员培训,在6月份试运行,7月1日起正式开展对外联合办税,届时将真正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决办税“两头跑”的问题,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办税服务。
短信咨询:本人想买一辆家用汽车,之前1.6升以下的有减税政策,现在还有吗?另外现在推行新能源汽车,怎样才算是新能源汽车,能有什么减税优惠?
您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自公告之日起免征车船税;对目录中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您的汽车如果符合《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车船,可根据文件规定减半征收或减免征收车船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参照《广东省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按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360元标准征收。
微信咨询:网上团购餐券,消费时候不给开发票,不止一家网络平台,包括微商卖水果、盐焗产品的,商家都不给发票,如要开发票,要另外加钱,这合理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持收据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举报,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谢先生咨询:梅城,他有一座房子拆迁,想购买一套新房,请问买新房是免全税还是免部分税?
您好!用拆迁补偿金购买房屋,契税免税金额的确定:合同价或评估价低于货币补偿金额的,免税金额为合同价或评估价;合同价或评估价高于货币补偿金额的,免税金额为货币补偿金额,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如无置换房,货币补偿金额为拆迁协议中第三条被征收房屋(铺面)的货币补偿总额,如有置换房,货币补偿金额为拆迁协议中第三第被征收房屋(铺面)的货币补偿总额减去置换房的价值余额)
刘女士咨询:想问一份保险(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听说买这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想咨询一下,我有必要购买吗?
您好!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合同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陈先生咨询:我是一个平面设计工作者,取得的收入要开票的话是要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个人提供平面设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张女士咨询:我公司工作需要,临时招入几个非正式员工,可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条例中的“劳动者”概念作了明确解释,它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因此,贵公司临时聘请的非正式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保费事项。
钟先生咨询:转让土地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征税依据是什么?
您好!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
程女士咨询:教育费附加税可以免征收,是否有这么一个政策?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要求,从所属期2016年2月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罗女士咨询:社保缴纳的钱和社保局打出来的清单的钱不一样。
经联系来电人详细了解和查对地税系统的征收记录数据,地税部门的征收数据和罗女士缴纳的数据一致,对于和社保局打出来的清单不一样的问题,我局已与市社保部门进行了联系,社保部门答复为:缴费人累计缴费时间是一致的,社保清单金额不一样,是因缴费人进行了社保费的一次性政策补缴,因补缴标准不同,记帐标准不同,所以会出现差异,具体出现差异的详细原因可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郭先生反映:关于机动车退税,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退税金一直还没有到账。2.退税程序太麻烦,建议退税材料应该有地税局去准备,光材料就三四十张,来回跑了五六趟,十分不利民,希望简化手续。
经联系来电人,郭先生为梅江区地税局纳税人,已向纳税人解释我们的退税流程,纳税人提出要我们税局和保险代收机构加强信息互通和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是否可以考虑用抵税的方法减少相关流程环节。(梅县区局征管股)
陈女士咨询:我之前没有固定工作,是自己交的社保,现在有了固定工作,单位会帮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请问我需要办什么手续?
您好!您需要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前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减员手续,减员后再由用工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员缴费手续(提供增员表、身份证明、用工证明)。
李先生咨询:以前的老玻璃厂做了一栋宿舍,95年所有材料都交了,后来玻璃厂解散,一直没有办证,里面一共十四套房,在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想问一下,办证有没有优惠呢?现在办证太贵了。
您好!如果是企业销售给本厂职工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应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职工个人要缴纳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如果企业是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张先生咨询: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想转到儿子名下,该怎么办?
您好!父亲将房屋产权无偿转移给儿子属无偿赠与,所涉税费如下:   (1)营业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子女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方面。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赠与方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方面。父母无偿赠与房产给子女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收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万分之五)。 (5)契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税率为3% 。
热线和短信咨询:我想买八十几平方的二手房,请咨询一下买二手房要交什么税?是否要房评估房费,大概要多少费用?谢谢!
您好!个人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卖方所涉税费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您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如果不满2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按合理计税价格的5.6%计征。 (2)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以合理计税价格减去原购房金额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后,按20%计征;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则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 (3)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所涉及税费如下: (1)契税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地税部门仅涉及以上税费,对于除税费外的其他相关费用,请您咨询相关部门。
梅州同城会微博:关于之前有部分网友反应的团购消费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问题,请@梅州地税 官方解答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持收据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或举报,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林先生咨询:2016年4月12日林先生来电报料,其去梅县城区地税分局交税,不收现金也不能通过银行代收只能刷卡,十分不便。想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得到改善,谢谢!
已联系纳税人,做好了纳税人的解释工作,主要原因是城区分局辖区内的信用社不接受现金缴款业务,只接受三方协议批扣税费,我区局已要求城区分局整改。(梅县区局征管股)
王女士咨询:请问我市二手房交易中的所得税率为什么按3%征收,而全国各地是按1%征收?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转发《通知》指出:“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梅州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3%,纳税人不能提供原房屋原值凭证的,则按合理计税价格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