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行风热线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维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5-27 09:24:13  浏览:-
字号:

访谈时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1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维

访谈主题:就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参与方法:拨打24小时报料热线114、直接拨打本台热线电话2221678、发送短信到07532221678或关注“梅州电台新闻台”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点击一级菜单“我要报料”留言

1382****194号码黄先生反映:梅县松口单竹窝水电站横西村大概500米处,存在山体滑坡隐患,泥土已经松了,希望记者前往采访协助,谢谢!
梅县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于6月16日与松口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黄先生反映的是公路边坡崩塌问题,松口镇政府、公路站于6月14日组织人员对边坡崩塌的泥土进行了清理,道路已经畅通。我局工作人员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将现场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告诉其有关公路的滑坡(崩塌)处理属公路部门职能,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向公路部门反映。
1371****987号码周女士咨询:梅县程江镇土地房屋确权问题,想问下房屋确权范围,是确权房屋面积还是土地面积,我的土地面积400多平方米,房屋只占了200多平方,两层半,其他的地方是庭院,庭院这一部分能确权吗?
梅县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于6月15日上午与周女士取得联系,向她解释了土地房屋确权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的,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土地必须一体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分别记载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同时也告知她土地房屋确权的办理程序和事项,并解释清楚庭院等公用部分是不确定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周女士表示清楚了所要咨询的事项。
1382****110号码曾生反映:本人在五华水寨鸿云花园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办下来了,上面只写了共用面积,没有写自用面积,土地使用权写的是出让,房产证这样写对我的房产交易有什么影响吗?这样的房产证是合规的吗?如果是无效的可以重新做一个房产证吗?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于6月17日与曾生取得联系,并将其反映问题的答复告知其:五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已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尽快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尽快做出分摊表,将土地分摊到权利人名下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已将相关情况反馈曾先生。
1501****287号码陈先生热线:三角塘,有一套80年代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后来想要办理,一直没有办成,怎么补办?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19日与陈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该房屋于80年代末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对于这种情况,在此之前,我局已将此类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报告,得到了政府的签报意见:对历史上已核发房产证而没有核发土地证的不动产,将在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时候给予完善土地使用权手续。工作人员已答复陈先生可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23****4号码陈先生反映:城北镇古田中村,想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具体内容,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印发小册子,分发各家各户,便于我们了解。
国土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16日与陈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其想了解下继承上代留下来的老屋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能的话需提供什么材料。工作人员解答了陈先生的疑问: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均可进行申请,农村房屋常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陈先生上代留下的老房确权登记需要提供继承材料和其他登记要件。 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宣传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国土部门已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标语、横额和小册子等渠道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近期,国土部门订购了一批不动产宣传材料,可如有需要陈先生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索取。
1307****910号码李先生反映:五华河东,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做不动产权证吗?
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于6月17日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反映问题的具体答复: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一种形式,它只是记载了土地使用的相关情况,没有记载房屋情况。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如果只有土地使用证而又想要增加记载地上房屋信息,则需要去换领不动产权证。 另外,按照不动产登记中不变不换的原则,如果李先生没有处置不动产意愿,可以不去换领不动产权证。假如有围绕不动产产生的权利行为,如抵押融资等,则需要换领不动产权证。
1576****285号码魏先生反映:想问下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怎么办理?城市居民可以办理吗?(五华)
1、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6月17日与魏先生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反映问题的具体答复:办理农村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十三款中“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对未经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至于城市居民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则不在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中。城市居民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取得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城市居民在户口迁移前,即其还是农村户口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城市居民通过继承方式在农村取得房屋产权,其同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