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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练富强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05 15:58: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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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至11:00时

来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来访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练富强

访谈主题:就减税降费、社保缴交、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

参与方法:拨打24小时报料热线114、直接拨打热线电话2221678、发短信到07532221678或关注“梅州电台新闻台” 官方微信、新浪官方微博留言。

资询一下,关于广告行业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的文化建设事业税的政策和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不是一季季度30万以内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目前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五华县御景豪庭小区即将要办房产证了,业主们已交了契税了,可是开发商还要业主们再交一笔8000元的现金才能办房产证,而这款费用只收取现金,不接受刷卡或者转账等方式。我们认为开发商存在乱收费现象,并且没有任何相关文件来说明这8000块的用途是什么,请问办房产证房管局要收的费用究竟是多少呢?是8000元吗?
对购房者的税收而言,买方只需缴纳契税。请您与开发商进一步确认,你们缴交8000元的属于何类性质的收费。
请问一下,首套房的房屋契税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6个月内缴清,还是说只要在办理收房手续前缴清就可以?本人的合同签订日期是2018.12.15,目前暂未办理收房手续。
根据《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咨询下现今江南地段门店租赁税费要交哪些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是按月交,还是按年交?租赁税费是店主缴交?还是租店的经营者缴交?问了周边的一些人也不是很清楚,有人说是店主缴交?又有人说是租店的经营者缴交?因为租店经营者终止经营时,在注销工商执照前,首先要去税局开清税证明,才能注销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租赁经营者到期不去注销工商执照,怎么办?会不会影响店主下一步出租店铺、做有关证照?谢谢!
对个人出租门店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依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所有税费由取得收入的出租方缴纳。涉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财行税方面,依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租赁经营者到期不去注销工商执照,怎么办?会不会影响店主下一步出租店铺、做有关证照?上述两个提问属于工商营业执照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咨询。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今年减税降费力度大,请问2019年增值税税率变化怎么样?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怎么样?享受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事项: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外地工作转到梅州工作,社保要怎么缴。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转到梅州工作,如果是在单位工作的,应在用人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登记增员后统一缴交社会保险费;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缴费的,则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税务征收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和扣款缴费手续。
社保问题,投诉华充电器有限公司,去年3月进厂,本来说7月份给买社保,但是没买。
华充电器有限公司未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请将用人单位未为你购买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书面投诉反映给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或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部门将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房子税票满两年证不满五年,买卖双方都是首套房,房子过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免征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居住满两年但未满五年的住房,卖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买方应缴纳契税,因买方是购买首套房,如其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5% 。
我有二套房,一套江南,一套江北,现想出售江北的房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什么规定?是不是有两种方式选其一:一是按差额的20%征收;二是按房款的3%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免征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确认房屋原值的,个税计算公式如下:(计税价格-房屋原值-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合理费用)×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如符合上述规定,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额。目前梅州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3%。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汇算金缴时发现不符合该怎么处理?
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现在车险、寿险都用电子发票,听说以后医疗发票也要推行电子发票,我听说很多人不了解电子发票,担心理赔、报销时不认,请问税务部门如何让市民放心接受?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这里要说明的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属于财政票据,并非是发票,不是税务部门主管的。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2018年收入12万元,根据现在的政策,我要不要自行去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公司注册成立后,最迟多久要帮员工交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想买一辆家用车,请问现在的车辆购置税是怎样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需提醒纳税人的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在金利来大街有一套房子,是20多年的老房子,想卖掉,要交税10万多,太多了。我是想卖房看病。
刘女士您好,由于房产交易的税收涉及到房产性质等诸多因素,而您提出的这个问题不够具体完整,请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到所在辖区的梅江区税务局,告知您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我们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多预缴的应该如何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而多预缴的,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缴费满15年了,还没到退休年龄,还要继续缴交吗?能否一年交一次,如果可以,要办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已满15年,到退休年龄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可以不再缴费;如果选择继续缴费,则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将相应提高。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实行按季、半年或按年征缴。
想问一下税务局领导,个人出租住宅给企业用于办公,该房产的房产税按住宅征收还是非住宅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外,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减按50%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将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请问什么情况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怎样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规定,自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之日起,广东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共有5种适用税额,分别为15、25、30、40、50元/平方米。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其中我市梅江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50元,兴宁市、五华县、梅县区、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0元,平远县适用税额为每平米30元。
企业交企业所得税,享受了两年的优惠,但是现在发现不符合规定,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叔叔抚养孩子,可以享受子女的教育扣除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之前在国营进口公司,后来自谋职业,用灵活就业交了20年,现在已经退休了,当时用档案交社保会不会退休社保就不会这么少了?为什么当时税务局没有建议我用档案交?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而退休待遇计算核发则是社保部门的工作职责。退休待遇如何计算核发,不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内容,因此也不能提出相关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请问目前我市取消了哪些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享受税收有关优惠政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占用耕地证明、公共交通车船证明、农村居民车船证明、改制证明等。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共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我市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同步取消了上述60项税务证明事项。税务部门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如纳税人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如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等)外,一律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个人出租厂房给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据此,个人将自有的厂房出租给企业,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