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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薛兴冰
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3-15 14:48: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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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1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薛兴冰

访谈主题:就有关市民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报销、异地就医、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问题

参与方法:拨打24小时报料热线114、直接拨打热线电话2221678或关注“梅州电台新闻台”官方微信、新浪官方微博留言。

  

20230314-市医保局上线录音


梅州市医保局上线问题答复


  1.邓先生,他是残疾 ,现在门诊报销一定要到当地的镇才能报销,他建议各个乡镇的都可以报销方面,即跨镇报销,互通报销,才方便,不要固定到每一个镇。同时,他还咨询残疾人的二次报销要哪些材料,怎样办理,需要怎样的手续,告诉他们。

  答复:按照我市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应当选定1家指定的镇(街道)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未自行选定医疗机构的,则按照参保所在镇(街道)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如果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或其他原因需要选择参保地以外的卫生院就医,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选点或者变更信息。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优化门诊选点的政策,努力为参保人提供更便捷的就医报销服务。

  2.想咨询,医保改革后的职工医保具体可以报销哪些内容?因为看到广东医保公众号发的内容里有提到治牙可以报销,但自己去嘉应附属医院绑定职工医保,却被告知,牙科和生育科不能享受职工医保报销。所以职工医保具体可以报销哪些内容呢?

  答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简称“三大目录”。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因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符合“三大目录”的治疗均可纳入报销。因此,要看参保人到牙科具体看什么病,如是“三大目录”治疗类的是可以医保报销的,如果不属于“三大目录”内的矫正、种植牙等则不可以报销的。从这个问题上看,嘉应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理解不够准确,我们将指导督促其做好相应的门诊报销工作。

  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定点医院是不是绑定满一年就自动解绑,需要重新签约?是否需要去线下解绑?要去哪里办理?什么时候才能开通线上解绑的自助办理服务?

  答复: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原则上选定1家定ID安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选定后,如因居住地、工作地或自身病情需要等需变更选点,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目前普通门诊选点线上变更还实现不了,我们也高度重视,已提需求给项目组修改系统缺陷,尽快实现线上普通门诊选点变更。

  4.能否建议职工医保在门诊报销不需要一年只能定点一个医院,这样不方便,有时候有些病情可能会选择不一样的医院,这个要是可以更改的话就更方便市民了。

  答复:已电话联系参保人并做答复如下: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改革前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没病的用不出去,有病的不够用”,共济性不够、使用不够灵活。因此,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开展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我市按照上级部署,在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过程中,既贯彻好上级的指导精神,又充分考虑新旧政策的衔接,在待遇设定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其他地市相比,一是具有不设门诊报销起付门槛,二是个账减少少,三是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进行倾斜等优点,最大限度实现了基金平稳、群众受益的预期目标。

  关于选定一家医疗机构的原因:省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年一定。目前,大部份地市均按省规定执行。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参保人选定1家医院就医,有利于医院对参保人的健康信息建档、跟踪、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精准的治疗服务。参保人选定后,如因居住地、工作地或自身病情需要等需变更选点,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部分群众反映的选点造成不方便的问题,我们也高度重视,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局政策支持,探索允许一人可选取两家或者三家定点门诊的政策,允许选择一家大医院、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或选择一家西医医院、另选一家中医医院,另外逐步扩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最大程度上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5.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可以通过定点医院进行报销,这个政策从2023年一月起施行,但是截至日前,因系统还未完善,因此无法选择产前定点医院,故无法进行产检报销。那么自2023年1月起产生的费用到时应该如何进行报销?系统何时能完善,完善之后是否会通过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谢谢!

  答复:已电话联系向参保人解释:生育保险足额支付即时结算系统于2023年2月18日上线,参保人选定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2023年1、2月自费的产检费用可追溯待遇,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参保人表示满意。

  6.新的生育医保政策要什么时候才可以线上报销?

  答复:生育保险足额支付即时结算系统已于2023年2月18日上线

  7.你好,国家鼓励大家提高生育率,其中在医保方面近期一个特别让人无法理解的事情:小孩出生不久,以前带小孩去金山卫生院打疫苗可以刷职工医保个账支付,另外还要收取一个疫苗接种服务费?收就收吧还不能一起医保个账支付还要另外支付。好吧,现在梅江区打疫苗直接不给医保个账支付了?那请问我们医保卡的钱不是用在这些地方用在什么地方?疫情下大家的口袋都缩水日常还需要很多开销,国家又说鼓励生育那为啥用自己的钱给孩子打疫苗也不给了?问了就说接到上面的通知?医保个账的钱是自己的钱吧?用自己的钱打疫苗现在还这限制那限制的?这样怎么鼓励大家提高生育率?

  答复:梅江区医保局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联系群众,并耐心解释我市《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内容,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购药、城乡居民医保、“保尚保”缴费等,但规定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若疫苗属于应由公共卫生费用承担的不纳入支付,未纳入公共卫生费用承担的疫苗可以纳入支付范围。

  梅江区医保局于3月14日通知了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和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加大了政策宣传,使群众今后可以在医院用个人账户支付未纳入公共卫生费用承担的疫苗费用。

  七先生对此咨询表示满意。

  8.报料人因为身体原因,今年在多家医院和卫生院住院,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当地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比去大医院还低,希望能了解医院报销的问题。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致电罗先生,了解到参保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相关待遇。其于2月13日至2月17日在兴宁永和镇卫生院住院,出院后需自己负担343.03元的医疗费用,认为本次住院自负费用较多。经查询参保人该次住院费用清单,其在院期间使用了医保限价药品注射液头孢曲松钠24剂,此药品的医保限价金额为0.92元,医院采购价格为12.46元,因此,造成参保人需自行承担的费用较大。经工作人员耐心与参保人解释自费金额较大原因后,参保人表示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针对罗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兴宁医保局安排兴宁市永和卫生院负责人及开药医生4月6日上门与罗先生进行沟通联系,亲自跟罗先生进行耐心解释。罗先生表示理解,比较满意。

  2023年4月7日市局电话联系罗先生,进行了确认。罗先生表示卫生院的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很好解释也很耐心。

  9.我是失业人员,我2月13号在五华安流人民医院住院2月19号出院为什么我的医保不能在医院直接给我报销?我打电话去兴宁市社保局问她们说要我把医院开具的所有单还不能当月报销还要下个月20号后才能报销?真的太麻烦了,希望医保机构能更优化点。谢谢!

  答复: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4:50分与赖先生取得联系,了解其就医和医疗费用未直接结算情况,并与安流镇中心卫生院联系调查相关情况。经了解,赖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9日因“左中指离断伤”在安流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安流镇中心卫生院由于赖先生2023年1月份的职工医保缴费未划拨(领取失业金期间)而未进行医保直接结算,但是已告知参保人需提供哪些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与赖先生取得联系时,他的报销资料已提供到兴宁市医保局,兴宁市医保局也对此进行了电话回复,详细告知了报销时间。

  10.我姐姐是淋巴瘤患者,34岁,21年在黄塘医院化疗,效果不好 22年我们去广州求医,医生说要用维布妥昔单抗,是自费药,仅这个维布妥昔单抗就要自费31560元,20天用药一次,对于我们这样农村家庭,我们全家已经山穷水尽了。上月听闻维布妥昔单抗已纳入医保,这真是我们的救命稻草呀,我们也终于盼来了希望。

  我的诉求:既然维布妥昔单抗已纳入医保,黄塘医院是否能采购这个药呢?之前说自费药,医院没有这个药,现在已纳入医保了,请考虑我们这些淋巴瘤患者用药需求。

  谢谢!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致电张女士,向她解释“维布妥昔单抗”的用药范围。告知参保人的病情符合该药限制性使用范围,且我市的医院尚未采购该药品,可凭市内三甲医院开具的“双通道”专用处方,到“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并办理直接报销手续,享受与医院购药同等报销待遇。群众表示目前已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生开具了“维布妥昔单抗”药品,已纳入医保报销。对答复表示满意。

  11.普通诊所为什么不能刷医保卡,但是普通的药店几乎都可以?

  答复:根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攻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市府办〔2022〕13号规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普通诊所不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不能使用医保个账的钱去支付。

  12.报料人反映其妻子农历正月在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治疗7天,最终只报销了两成费用,每天200多元的青霉素医药费、住院当天的门诊检查费都不能报销,不合理。请问报销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已致电黄先生向其解释:其妻子在住院期间使用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青霉素类)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因参保人不符合该限制使用条件,故该药品无法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住院当天的门诊不属于急诊、抢救,故未纳入住院报销。参保人表示理解。

  已致电参保人解释限制性用药和住院当天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住院报销的相关政策,参保人认为不合理,建议我局向上级反映取消相关限制。

  经核查,参保人已在住院期间签署了自费药品知情同意书,同意使用自费药品。

  13.她的亲威是职工,想帮他问,去年职工门诊看病有报销?她想问一下,定点医院报销,一个月报销多少,有没有限额?是不是每个月都可以报销?

  答复:已致电向参保人说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可以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2023年度限额1734元,季度限额433元,参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医。

  14.五华叶伯反映,医保每年交的钱越来越多,但是异地就医还是不能报销,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通报销?

  答复: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5:00分与叶伯取得联系,了解其参保和就诊情况,详细解答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支付季度、年度总额,异地门诊就医等政策内容,其表示满意。

  2023年4月6日17:20分电话联系叶伯解释普通门诊变更选点期间了解其家庭成员、住房等情况时获取了其身份证号码信息,查验后发现其属于特困人员,2023年4月7日9:30分再次联系叶伯,告知其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已经垫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资料可以提交至岐岭镇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手工报销。

  15.报料人反映在梅州蕉岭县寨田村里,儿子肾衰竭在梅州市人民医院,一星期透析两次,希望记者关注帮忙捐款换肾。

  答复:群众反馈其儿子因肾衰竭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做血液透析治疗,经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询,该参保人已申请办理了“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能正常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减轻其就医负担。

  蕉岭县医保局与4月6日下午再次电话联系该参保人,耐心向其解释了相关医保政策,其儿子血液透析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因其是低保户,同时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医保方面的政策其均已享受。其表示对医保政策落实方面表示满意,但仍希望相关媒体、社会各界对于其儿子换肾问题予以帮助。

  16.兴宁叶塘夫妻都是残疾,自己眼睛看不见,妻子手脚不便,医保报销不便,经济负担重。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答复:报料人钟先生,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高血压多年、需常年服药,想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减轻一下家庭经济负担,了解到特定病种门诊的认定需要前往离家几十公里远的县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才可以办理,因自己双目失明多年,妻子又患有脑梗塞后遗症,一直行走不便,小孩已成年都不在身边,存在诸多的困难!我局工作人员获悉后,主动与报料人钟先生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到其切实的困难后,我局工作人员采取主动服务的模式,通过调取其近几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相关资料,报料人钟先生确实符合我市特定病种高血压的认定标准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代跑腿、代办理”、“上门服务”的模式,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认定手续,让其在当地的卫生院就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事后,报料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感到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17.梅西的余叔反映,他是残疾人,出入看病很不方便,想咨询医保有不有特殊的政策可以倾斜吗?

  答复:经核查,参保人为残疾人,行动不便,一直在村卫生站自费就医,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要求协助办理高血压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鉴于参保人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区医保中心将协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依规进行诊断,如符合准入标准,纳入门特管理服务。

  18.特殊门诊的证明遗失了,请问如何补办?是否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

  答复:已电话答复。参保人员可带上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即可。群众表示满意。

  19.报料人之前在梅县的金苑铜业冶炼场工作了十多年,属于电焊工,想问这种属不属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享受特殊工种的医保待遇?特殊工种的医保待遇有哪些?

  答复:经核查,目前职工医保中无特殊工种的待遇类型,其属梅县区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梅县区医保中心已将该情况告知参保人。

  20.报料人的老公患有新冠肺炎,于1月初前往医院门诊急诊并住院,出院后,住院期间的费用7千多元已获得医保报销,但是门急诊费用1270多元还没报,请问是否能够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致电柳女士,柳女士表示,在行风热线上线前已通过政府热线12345反映,我局已协调解决。对答复表示满意。

  21.企业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缴交医保才八至九年,退休后还还要缴交十二年的医保才满二十年,可退休工资才一千多元,缴交医保就要500元,无力承担费用,恳请有关部门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

  答复:2023年我市调整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费率,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7097降低至6270元,缴费比例由6.3%降低至6%,每月缴费金额由460.11元降低至389.2元,并新增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1700多元/年/人,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已于2023年4月6日下午致电何先生,其为国企破产下岗人员,表示退休金少,医保费多,目前还剩两三年的医保费未缴满,希望医保部门能对其这类特殊人群的职工医保费进行减免,并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纳入目录内报销。

  22.现年52岁,一直买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到60岁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请问现在还能不能转买职工医保?能买的话,到60岁少于15年部分不知能不能补交?如果购买职工医保,需要补缴多少钱才可以到退休时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是现在补还是到60岁的时候补呢?还有没有别的医保是可以交15年或者一定年限,然后后面可以不用交费那种,类似职工医保的?

  答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职工医保。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满规定年限后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男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为21年、2024年为22年、2025年为23年、2026年为24年、2027年为25年、2028年为26年、2029年28年、2030年及之后为30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未缴满职工医保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目前,退休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376.2元,参保人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按此金额乘于剩余未缴满月数。

  23.医保缴费满15年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交了?还是说要一直交到退休才行?

  答复: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规定,2023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2023年1月1日后可继续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2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行逐年调整。从2030年1月1日起,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女职工25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如您未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医保。

  24.感觉今年医院开药比去年贵好多!是报销比例少了吗?还有好多地方特殊门诊开药可以开2个月的药,这个梅州日报曾登过,为何梅州仍只能开一个月药?病人本来开药就不方便,只开一个月的药,增加来回跑排队等候的时间成本和挂号成本。

  答复:目前,医保报销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明确的“三大目录”,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超过三目录规定的费用,比如养生保健消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医保都不予支付。这就是为什么有一部分费用需要患者自己承担的原因。另外三大目录也是动态调整的,每年都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技术的进步等原因对目录进行调整,原来自费项目可能会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满足群众方便购药,国家、省、市已对长期处方作出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25.社保卡搞不见了,申请补办了,但是这半年一直在制卡中,到现在都还没到,去邮局咨询了说还在制卡中,请保密,谢谢!

  答复:社保卡制卡业务属于社保局制卡中心负责,因参保人未留下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我局无法帮忙查询,建议参保人致电制卡中心(0753-2128183)咨询。

  26.梅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里的产检费只能报销205元,听说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里的产检费是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的,我觉得梅州市的产检费报销不合理,请问梅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里的产检费为什么不能按80%比例进行报销呢?

  答复:为贯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市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一是产前检查由定额支付205元提高为政策范围内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

  27.在珠江医院看糖尿病门诊,如血脂高了,血肌酐高了,医生加开了一部分对症用药,交费时除了糖尿病药报销部分外,其他的一律自费。听说国家医保政策是可以享受一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请问梅州市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设的门槛是怎样的?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答复:我市已实行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包括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符合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你使用的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糖尿病”对症药品,使用其他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通过选定“珠江医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后,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6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55%、退休60%;三级医院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最高支付限额为季度限额433.72元;年度限额1734.86元。

  28.我之前在外地,看到东莞和广州的2023年度城乡医保都是延长到3月31日截止缴费,以为是全省都统一的,就没有及时缴费。现在发现梅州市2023年度的城乡医保缴费截止日期是到2023年1月31日,目前已无法补缴,请问还有补缴的渠道吗?希望梅州市医疗保障局能延长2023年度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日期。

  答复: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保权益,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目前,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结束,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众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其余人员错过集中缴费期将无法补缴。我市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不断丰富优化医保缴费渠道,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各种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为保障您的医保待遇,请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29.我是一名原梅县造纸厂的下岗困难职工退休人员,享受着下岗因难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请问医保局的各位领导,我们这些下岗困难职工退休人员,在这次医保改革待遇中能享受到那些优惠待遇,比如门诊看病或买药等。

  答复:经核查,参保人属《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梅市人社〔2010〕50号)规定的人员类型,可终身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等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梅县区医保中心已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参保人。

  30.2023年医保新政,本人于2015年已经正式办理了职工退休手续,但是医保缴费年限未到免交期限(梅州本地医保已交100月),请问还需要缴交多少年?如果想一次性缴交医保费,请问需要交多少钱?

  答复:已致电参保人说明: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参保人2015年已办理了退休需累计缴满2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目前,退休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376.2元,参保人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按此金额乘于剩余未缴满月数。参保人离满缴费年限还剩140个月,则一次性缴费为376.2*140=52668元。

  31.梅州的互联网医院有哪些?线上看病怎样享受医保报销?

  答复:梅州目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有开通在线问诊功能,以梅州市人民医院为例,其在线问诊入口在微信小程序“梅州市人民医院”。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线上看病暂未开通医保报销功能。

  32.我妈70多岁了,患有高血压,家住梅县区城东镇,怎么办理特殊门诊,要提供什么材料?能否代办?

  答复:梅县区医保中心已致电参保人,告知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的流程。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到本市具备高血压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审核。如本人不便亲自办理,可由家属代办。

  33.本人有购买梅州城乡医保,需要在异地医院住院做白内障手术。但得到医院告知梅州市医保在异地做白内障手术需要先自费住院所有费用然后拿发票回梅州当地医保局报销,咨询梅州医保局表示需拿回发票当地报销只能单眼补助1700元。据本人了解广东省其他市的医保做白内障都可以按照比较报销只有梅州市定额补助1700。异地医院还告知梅州医保如果在本院做白内障手术登记了梅州医保也不会给异地结算费用。为什么系统可以正常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报销,而梅州市医保局要求外地医院不予其他医院登记持有梅州医保患者的白内障手术费用。强制要求患者先自费后需带发票回当地医保局结算补助,其梅州市医保局通知的白内障手术单眼补助1700元包含手术前前后后的检查费资料费的所有费用结合的总和补助1700元。本人还了解到本人住院的医院的一个患者也是梅州医保。病友按照国家规定在系统异地备案,因为注明了是白内障手术,梅州医保局没有给予备案通过。为什么不能异地结算强制要求患者带发票回去医保局报销补助?为什么广东省只有梅州市医保局搞特殊。其他市都可以报销到梅州市医保这边变成补助?本人多次联系你们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市12345市政策规划局。工作人员给的回复都不一样,一会说可以异地结算一个又说不可以。给出所谓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所谓的这个通知上面写的是通知的各个部门单位没有说明是给梅州市市民。其次也没有文件编号,执行时间。不能异地结算也没有写。国家规定的所谓的公开透明呢?了解到广东省只有梅州市搞特殊的原因是因为梅州市有专门搞白内障的医院很厉害。所有才强制持有梅州市城乡医保的患者回当地住院手术。不在当地手术只能拿发票回去医保局补助1700元?本人只是听过不保证准确性。如果可以还请相关部门调查。还有就是市里的医保政策规划的电话说的是因为什么地方经济原因。那我请问你们地方经济原因就可以搞到我们患者身上了吗?还有就是为什么只有做白内障有呢?其他手术怎么没有。只有白内障手术单眼定额补助1700元。以上所有的通话我都有录音你们需要可以提供。我要求3月14号你们医保局可以给出合理解释同时我也会逐级反馈。如果说是因为地方经济原因请给出为什么只有白内障手术定额补助1700元。国家的比例报销被你们变成定额补助了,这个决定是谁通过的,医保局谁决定的。我要求你们公开透明!匿名投诉

  答复:《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号),是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8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该办法的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已于2019年8月2日发布至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www.meizhou.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1408403.html”。该办法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内障手术的,每例补助1700元。实际费用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额支付,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立足于“保基本”,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是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目前,我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已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省内跨市、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由于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原因,无法对梅州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定额补助的项目(包括白内障手术)进行识别,导致我市城乡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时会出现误差。为了保障我市参保人的权益,建议此类患者可采用手工报销的方式。接下来,我局会继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全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报销跑腿压力及经济负担。

  34.要是东莞社保在梅州人民医院平时看病也能报销就好。毕竟还是广东省内,梅州市人民医院检查费太贵了,我们外市的社保回到当地不是住院一点用都没有。

  答复:已致电向参保人说明:目前,我市作为就医地,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绝大部分已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如东莞莞参保人在我市异地就医,且符合东莞市异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市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关于外地医保政策待遇、备案要求等方面,建议他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了解,更好地方便自己在梅州享受医保待遇。

  35.报料人今年的医保费用还未交,想补交,请问怎么补?

  答复:3月23日下午致电参保人说明: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保权益,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目前,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结束,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众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其余人员错过集中缴费期将无法补缴。工作人员电话解释过程中,参保人无应答,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参保人未接电话。

  36.梅州梅县区三乡镇卫生院,报料人是残疾人,1月16号开高血压的药 ,花费了108快,报了医保还要再交88块,比以前都要贵,不合理,希望记者关注。

  答复:经核查,由于医院工作人员失误,治疗高血压的药品(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计价单位匹配错误,我区医保中心要求雁洋卫生院立即进行整改,该医疗费用已于3月21日重新结算,已将调查情况告知参保人。

  37.当事人张先生反映梅州梅县区当事人的深圳医保现在不能在梅州梅县区使用。当事人有糖尿病需要治疗。当事人张先生已反映梅州梅县区医保局,未有结果。希望关注。

  答复:经核查,目前参保人参加深圳市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该市职工医保相关待遇,因此不能在我市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2022年申请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糖尿病门特待遇自行终止,已告知参保人需向深圳市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申请办理门特待遇的流程。

  第二次致电联系参保人(20230406-16:05)表示其并非不满意梅县区医保局,是深圳办理手续繁琐,参保人又常年居住梅州市,现在参保人已暂停深圳职工医保,中途参加梅县区城乡医保,梅县区医保工作人员也同步为其办理好门特病种登记业务,参保人表示十分感谢关心,很满意。

  38.梅州医保没有跨省医保,没有落实,报料人无法报医保,希望记者关注

  答复:我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需异地就医结算的,应提前办理信息备案。目前,备案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办理。线下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若因医院系统、网络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参保人所属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39.医保局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医保政策解释、变化、办理流程很不通畅。作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我经常无法和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联系和咨询办理业务,只能跑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咨询,费事费时。建议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可以在粤政易建立一个工作群,有疑问可以在群里咨询,省事省时。

  答复:市医保局已建立医保工作群,邀请各单位负责人事工资的人员加入,便于及时沟通医保问题。建立工作群的通知文件近两天将发往各市直单位。

  与侯小姐本人也取得了联系,解释了我局的建群工作,她表示满意。

  40.退休人员特殊门诊在异地如何报销?

  答复:已电话回复。参加了梅州市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办理了异地备案的人员并选点到备案地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41.咨询梅州市医保局:现在职工医保在医院门诊看病每个季度有400多元的报销额度,听说这个报销额度是家属可以共享,问医保局有无这个好的政策,要怎么办理?同时希望门诊报销额度提高点,惠及百姓。谢谢!

  答复:已联系参保人解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定义和可家属共享的个人账户政策,并告知门诊报销限额会随着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水平提高而提高。

  42.报料人想要咨询广东省内门诊医药费结算是否开通了,异地门诊医药费结算在广东省却没有开通,不知什么原因,想要记者帮忙了解。

  答复:已经电话回复。梅州于2021年7月15日开通了异地门诊结算业务,办理了异地备案的人员并选点到备案地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群众表示满意。

  43.梅城报料人反映退休后没有医保,希望记者关注和采访。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致电群众,已电话联系群众李先生,其目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未参加职工医保,已向群众解释医保政策。

  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参保人,说明不存在工龄视同缴费政策。但参保人坚持其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已向参保人建议若单位已缴费,可以找出缴费凭证,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44.职工医保从2008年起至2015年后即停止缴费了。(1968年出生男性)请问2023年或2030年退休之后再逐月补交医保的话,之前缴费年度(2008至2015)可以累计计算的吗?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致电赖女士,经查询缴费记录,其符合退休后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政策。其于2008至2015年期间在我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可以累计缴费年限。并指引群众持身份证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群众对答复表示满意。

  45.报料人反映他的医保之前能报销50%,现在只能报销20%。报料人觉得很不合理。请医保局解释一下原因。

  答复:已致电参保人说明:经核查参保人本次住院结算单显示,住院总费用5660.53元、自费部分603.99元,先行自付288.83元,故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共4767.71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50元,支付比例为65%,故基金支付2676.51元〔(4767.71-650)×65%〕,符合当前医保报销待遇标准,并向参保人详细解释医保政策和报销待遇标准,参保人表示理解。《和12为同一人》

  46.反映以前在梅州买了居民医保,现在户口迁到广州,想知道明年医保还能不能在梅州买。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已致电参保人说明: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47.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报料人和老伴都是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并且都患有三高,原来的药是进口的而且可以报销,药效比较好,但是现在不给报销了,只有用国产的才可以报销,但是国产的两个人用了效果都不好,希望医保局能重新把进口药一起报销。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致电陈先生,向群众解释,药品目录由省统一制定,部分药品存在限价,符合医保目录内且限价内的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群众表示理解,建议我局积极向上级反映,希望以后取消药品限价。

  第二次已致电参保人解释医保目录内部门药品限价的相关政策,但参保人表示限价内的药效果不好,副作用比较重。建议我局向上级反映,希望取消药品限价。并表示他也会逐级向上反映。

  48.大埔县,报料人2022年9月给父亲交医保费用,但是父亲2023年1月13日过世了,想了解交的费用是否可以退回来?

  答复:已通过电话和邱先生联系,与他详细解答了相关的政策,他本人表示理解。政策解答: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第十九条,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邱先生父亲2023年1月13日过世,交的费用是否可以退回来的问题,大埔县医保中心工作同志于2023年4月6日下午15时30分用电话0753-5535107座机再次电话至邱先生,再次解答上述问题。工作人员用私人微信(小辉:13549184177)与当事人邱先生添加了微信进行沟通,工作人员将《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1〕115号)文件发给当事人,并备注说明第10页、第四章、第十九条内容: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第十九条,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邱先生父亲是2023年1月13日过世,已经进入居民医保享受期了,所以个人缴交费用不再退回。对邱先生的问题已进行了答复,当事人表示理解,无其他意见。

  49.报料人现在退休了,3月1日全国就开展异地就医报销了,但是兴宁市医保局说还没有开通,现在想了解省内和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什么时候可以开通?    2.社保卡有两种卡,一种是只业务,一种是医保报销的,想问两种卡的密码是否可以设置成一样的?

  答复:已经电话联系,经了解,朱先生是内蒙包头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安置到广东梅州,梅州作为就医地已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只要办理了异地备案到梅州是可以在梅州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已和朱先生沟通,如因系统问题未能直接结算,可以直接联系我中心(0753-2181985)。已对朱先生耐心解释后,朱先生对此仍不理解,表示不满意。

  经咨询社保局制卡中心,社保卡是有医保业务和金融功能两个业务功能,医保业务和金融业务也是可以设为同一个密码的,但因涉及到参保人的利益,需要参保人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50.报料人居住在梅江区三角镇,是退伍军人,医保局没有把他的当兵年份时间算上去,但是退伍军人保障法规定可以享受(2021年施行),想了解现在是什么情况。

  答复: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过致电了解询问钟先生的需求,获悉钟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服役期限等相关内容,并向梅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证实钟先生属于梅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视同年限的人群,再次致电告知钟先生向梅江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二、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三、《梅州市退役军人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件;

  四、其他可证明军龄相关材料。

  钟先生对此次咨询表示满意。

  51.报料人居住在兴宁市大坪镇,父亲九十多岁在年前摔跤了,在医院花了将近3万元,医院说超过2万元需要到镇上才能报销,报料人在1月的时候就已经上交了资料,但是到现在3月份了都还没有报销信息和电话联系,想了解是什么情况。

  答复:报料人杨先生,其父亲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7日因骨折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于2023年2月2日持相关资料到兴宁市大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兴宁市大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其报销资料后并于2月10日上送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我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资料后,于2月23日已完成报销核算工作,并批量提交银行拨款处理,报销金额现已成功拨付到其父亲银行卡账户。报料人表示满意。

  52.报料人5月退休了,但是医保只交了六年多,想了解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应该去哪里办理?是否要继续交钱?需要补交多少年?每月要补交多少钱?能否一次性补交完?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已致电参保人说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参加哪种保险。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在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若继续缴纳职工医保,则去税务机构办理。根据职工办法,女职工2023年退休需缴满21年可以终生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可以选择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目前,退休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376.2元,参保人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按此金额乘于剩余未缴满月数。

  53.报料人称之前国家政策声称生三孩的家庭有补贴政策,但孩子出生后,他无论去哪个政府部门都没有领取到补贴,而且不管去哪个部门申诉,都被互相推脱。并没有按照之前的补贴政策办事。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致电张先生,向其宣传医疗保障目前针对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其产生的分娩或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关于是否有三孩补贴政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群众对答复表示满意 。

  54.反映他患有内风湿,天天要吃药,在医院办理了特殊门诊,去年12月到医院住院治疗了十几天。已经把住院的资料都提供给了丰县医保局,但对方说不相信报料人,没有帮他报销。

  答复:1因该参保人于2022年12月18日存在有特殊门诊费用报销,跟住院日期报销有冲突,造成系统无法操作。经与市医保局及粤东医院进行沟通,并已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待参保人提交情况说明后,可以报销,事情得到解决。

  参保人朱胜锋先生已于2023年3月22日到丰顺县医保中心提交了情况说明,其医疗总费用14132.73元,基金支付总额4685.13元,预计于4月底会到账。参保人已知悉。

  55.建议意见:可否取消职工普门定点一年一选;将住院前三天门诊检查列入住院补偿;提高住院补偿实际比例;取消异地住院备案或未备案不直接结算不跟补偿比例挂钩;职工特殊门诊费用封顶不跟住院补偿总费挂钩,可否在城乡居民参保问题上取消时间限制,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可参保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

  答复:已针对其提出的建议作一一回应,李先生表示理解。职工普通门诊选点规定是国家、省文件精神,省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年一定。参保人选定后,如因居住地、工作地或自身病情需要等需变更选点,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将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包括检查费)纳入住院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关于异地就医支付政策规定:不符合转诊规定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以上。所以,异地备案与否是与待遇相关的。我市异地备案相关文件规定,未备案的情况亦可享受直接结算。

  按照省门诊特定病种文件规定,门诊特定病种的最高年度支付限额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相关通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是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除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可中途参保,其他人群需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56.因病致贫人员,住院费用申请医疗救助后,特殊门诊和门诊部分的费用能不能申请二次救助

  答复:已联系参保人,告知其住院费用申请医疗救助后,特殊门诊和门诊部分的费用可以申请二次救助。参保人表示清楚。

  57.梅州市职工医保中,门特病种年限额费用和住院费用,建议不要合并一起核算年度医疗费用限额。

  答复:根据《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规定,将门诊特定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年度内因病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按规定进行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金额(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我市门诊特定病种限额管理相关规定。

  58.为什么今年退休的人医保要多交一年,政策不是说交够二十年就可以,现在退休了又延迟医保一年,那老百姓不是负担更重?没工作了,还要交医保,想想都头疼

  答复: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所积累的资金,将用于支付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以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才能确保保障可持续性。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要求,我省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我市根据省有关规定,出台《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文件,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采取“逐步过渡、逐年延长”的办法,保障改革期间政策平稳有序衔接。因此,我市2023年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21年。同时,2023年我市调整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费率,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7097降低至6270元,缴费比例由6.3%降低至6%。并新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1700多元/年/人,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59.请问为何职工医保返回社保卡里的金额越来越少?谢谢!

  答复:我市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3号),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此次改革包括个人账户改革,改革前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保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保费共同计入;改革后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严格按照省门诊共济实施办法要求,只划拨个人缴纳的全部保费,不再划拨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保费。月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按我市人社部门提供的养老金月平均金额计算得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固定划入金额从108.29调整为104.46元;在职职工每月减少额度普遍在二十多元至百元之间不等,虽然划入个账金额有所减少,但每年每人可享受1734元的门诊报销待遇,更加体现了医保互助共济的优势。

  60.请问我的梅州电子医保医院药店都不能刷,社保卡就能刷,怎么回事?

  答复: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收悉。您咨询电子医保凭证在医院药店无法使用的问题,现就此问题答复如下:

  请您先确认是否已办理和激活社保卡,若已办理且激活,请确认社保卡能否正常使用个账支付。如无法使用或使用时有异常情况,请咨询开卡银行或市人社局卡管中心。如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个账支付,请尝试更换APP进行使用(支持电子凭证APP包括国家医保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各大银行APP)。如确认社保卡实体卡能够正常使用医保个账支付但又无法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请来电咨询市医保局0753-2189986,帮您登记相关信息,进一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1.原国营厂职工,下岗后有段时间自己交自由职业医保,中间有空白,现厂职工医保,请问中间空白医保可否补齐?

  答复: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允许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但不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从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年以上的,不允许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重新缴费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并在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62.因病致贫人员,住院费用申请医疗救助后,特殊门诊和门诊部分的费用能不能申请二次救助

  答复:按照《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门诊、住院救助后剩下个人负担可申请二次救助。参保人咨询的门诊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二次救助

  63.到了退休年龄!医保能买断吗?是怎么计费的?

  答复: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缴费或者申请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64.广州、深圳居民医保卡能在梅州市区任何一家药店刷卡购买药品吗?

  答复:医保个账异地正常使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参保人所在就医地医药机构需接入国家医保平台、维护个账跨市交易白名单(包括商户编码及银行终端信息维护);就医地医疗机构需已申请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外市参保人需满足其参保地相关异地备案的医保政策等;参保地医保相关政策支持及就医地医药机构医保商户支持;医保卡发卡银行支持医保个账跨市交易等等。

  目前梅州市作为就医地,正在积极维护定点医药机构个账跨市交易白名单,引导参保人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个账跨市结算等等,以方便异地参保人医保个账跨市使用。

  6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多久可以享受待遇?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连续缴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可以按情况给予补缴且可以对应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允许补缴后当月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医疗费用可追溯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至1年内,允许补缴后次月享受待遇,中断期间医疗费用不可追溯。中断缴费超过1年以上,不允许补缴,需再连续缴满6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6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答复:用人单位职工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其他类型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虽然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分娩住院)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目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随着医疗保障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下一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将纳入生育津贴待遇保障范围。

  67.城乡居民医保费交了可以退吗?

  答复: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68.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符不符合医保报销?如何办理报销?

  答复: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保报销需视情况而定。涉及工伤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涉及第三方责任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报销途径有哪些:

  (一)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按医院相关要求实行直接结算。

  (二)手工报销。医院无法判断是否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外伤承诺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代办人身份证。(备注:医院提供的材料需有印章)

  69.在外打工要是失业了没有医保了怎么办?

  答复:如您因中途工作失业原因需要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省相关规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暂停,然后通过线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者线下(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渠道申请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办理登记后可在线上(“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或线下(税务部门前台)办理缴费。参保缴费后可次月起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70.可以既参加职工医保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复:不允许。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8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如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需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及时中止重复的参保关系。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71.建议:退休长者异地和当地两边定点,因异地居住长者,与家乡联系紧密,会因节假日和家中有事等,尤其是春节和暑假会经常回乡居住,报销定点除异地外,应该在家乡也可以选择定点门诊报销。还有门诊定点,只可定一家医院,大少了,国家实行三级医疗,报销也分三级,建议各级医院均可选一间,而且许多医院药物不齐(据了解有等级限制),无法解决必须用药问题,如定三家医院可供选择比较好。以上惠民便民建议,望采用。

  答复:省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年一定。目前,大部份地市均按省规定执行。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参保人选定1家医院就医,有利于医院对参保人的健康信息建档、跟踪、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精准的治疗服务。参保人选定后,如因居住地、工作地或自身病情需要等需变更选点,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部分群众反映的选点造成不方便的问题,我们也高度重视,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局政策支持,探索允许一人可选取两家或者三家定点门诊的政策,允许选择一家大医院、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或选择一家西医医院、另选一家中医医院,另外逐步扩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最大程度上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72.我是兴宁的,现在的门诊报销一定要到参保当地的镇卫生院才能报销,非常不方便,建议在兴宁各个乡镇的卫生院可实现跨镇报销,方便我们群众,不要固定到一个镇。

  答复:按照我市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应当选定1家指定的镇(街道)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未自行选定医疗机构的,则按照参保所在镇(街道)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如果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或其他原因需要选择参保地以外的卫生院就医,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选点或者变更信息。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优化门诊选点的政策,努力为参保人提供更便捷的就医报销服务。

  73.为了生病时有保障,我买了各种保险,包括职工医保、重疾险、百万医疗保险和意外险,现在就是担心在报销的时候会有冲突。

  答复:职工医保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按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待遇,不考虑参保人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目前在就医时均在医院直接结算。因此,职工医保与重疾险、百万医疗保险和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没有报销冲突。但这几个商业保险之间是否有报销冲突,还请具体咨询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

  74.现在各种医疗保险那么多,分不清楚那些险种到底有什么不同,希望权威部门多宣传介绍。

  答复: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各家商业保险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医疗和健康险种,在梅州市开展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就不下30家。每家公司、各种保险产品的缴费、保障待遇、可参保人群差异很大,很难一一列举。商业医疗保险属银保监部门监管,不属于我局行政管理范围。大家可以把握大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主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生基本保障,所筹资金全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还有大额补助,所以建议大家全民参保。对其他商业保险,大家可根据自身健康、经济情况自愿投保,投保前要了解清楚缴多少钱,哪些可以报,哪些不可以报,避免造成烦恼。我们也会把这个建议向银保监部门反映。

  75.我是在深圳买的医保,现在回到梅县居住,我有糖尿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如今买药医保都报销不了,太不方便了。

  答复: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绝大部分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时,符合深圳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在医院就诊时直接报销。目前,我市居住的异地参保人已完成了很多的直接结算,您反映报销不了的问题,建议向深圳医保部门了解其政策及异地就医备案等规定。如需协助,也可致电我们医保经办部门的咨询电话。(0753-2181980)

  76.现在医保的异地报销这个政策挺方便的,但是我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出差或者旅游在外地突然生病需要住院的话怎么办?之前没有办理异地报销备案的话还能报销吗?

  答复:参保人出差或旅游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之前没有办理备案,也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遇这种情况,就医时,可要求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规定,通过医院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急诊标识,虽然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可视同已备案,可以在异地医院办理直接结算报销。

  77.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我的户籍不在梅州,不知道是否可以在梅州买职工医保?要怎么办理?医保费要交多少?

  答复:可以。现在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医疗保障权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再受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凭身份证件、就业登记证明在税务前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2023年我市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原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交602.05元,现最低可按每月313.96元缴费,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78.意外受伤为什么不是交通事故,没有第三方责任,自己摔倒的医疗费用也要自己先垫付,不能医院直接结算?这个是普遍现象,不管是不是交通事故、有没有第三方责任,都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再到医保部门申请、审核、最少要一个月才能报销。像我经济条件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手术医药费要向亲戚借,出院后又要等半个月才能复印住院资料,外地打工的儿子来来回回请假几次办理,非常麻烦。

  答复:关于参保人反映的这一问题,我局也已经关注到。近期,再次发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允许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在提交承诺书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因参保人提供虚假承诺,造成的基金多支付,医疗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参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保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未能享受直接结算的,可向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部门及时反映、投诉解决。如医疗机构执行该项政策不到位,医保经办机构将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