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1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水务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燕
访谈主题:有关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供水、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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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万友:针对今年我市遭遇的“6.16”洪水灾害,建议政府在灾后重建时,不仅要考虑修复现有的水利设施,还应该加强防洪预警系统,提高村民们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河堤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加固,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王世昌:洪水灾害给国家、给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建议政府要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河道治理、中小水库除险加固。
@吴德法:这次洪水事件凸显了水利设施的重要性。我认为,除了紧急修复决口外,还应该从长远角度考虑水利设施的升级和改进。比如,是否可以采用更先进的材料和技术来提高河堤的耐久性?同时,对于水库的管理,是否应该有更科学的规划和应急预案,以应对极端天气事件?
答:感谢网友们的建议!经历了“6.16”特大暴雨灾害,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下一步,我们将系统总结防御调度的成功做法,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洪水规律研究,系统梳理、复盘总结,进一步优化防洪工程联调联控,完善监测预警手段,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百千万工程”,抓好水利工程设施重建工作,落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护责任,落细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同时,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梅州水网规划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推进堤防达标加固行动和干流治理等,针对易受淹乡镇等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方案,逐条江河解决防洪工程设施短板,最终实现全流域系统解决防洪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谢谢。
2、@刘醒波:对河道保洁管理,我认为除了职能部门的努力外,公众的参与也很有必要。建议水务局能够开展更多公众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是否可以设立一些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河道的清洁和安全。
@龙四爷:我想知道,河道清理打捞上来的垃圾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有专门的回收和处理流程?此外,对于河道旁的“四乱”现象,水务局是否有长期的监管和预防措施,以避免问题反复发生?
@李李:河道的清洁和健康对整个生态系统很重要。我认为,除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外,还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建议水务局与当地政府合作,加强对上游地区的监管,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是否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比如遥感监测等,来提高河道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答:感谢网友的热心建议,我市除了每年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各式各样的系列宣传活动之外,还在河道两岸设置了河长公示牌,公开了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或者拨打联系电话,及时向我们反映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对设立一些监督奖励机制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视情况出台。
在河面垃圾处理方面,根据河道大小及道路交通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人工、机械作业等方式进行清理。对河道清理打捞上来的垃圾,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进行回收;打捞上来的家禽尸体则联系农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它垃圾按村镇垃圾统一集中处置。
针对“四乱”问题,水利部、省、市每年开展多次卫星遥感图斑监测,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图斑变化点及时组织核查和销号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河湖“四乱”问题发生,同时,每年组织对“四乱”整改情况回头看,防范问题反弹。
河湖管护的责任主体是属地政府,各级河长是由属地党政领导担任。各级水务部门、河长办发挥部门职能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已建立跨界流域合作机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形成合力,维护河湖健康。谢谢。
3、钟先生:兴宁市龙田镇五一村025乡道以前的广发加油站,公路下面那里的自来水管道漏水已经几年了都没人来维修过,有三四年时间了,路边都是水,长期没有人来维修,水也不是很大,(但)路边就很多水,2年前打过电话(反应问题)至今都没人来维修。
答:谢谢钟先生。据我们了解,龙田镇五一村的供水属于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范围,多年来未有新的供水建设项目,目前自来水管道为镀锌管,大部分是2010年左右铺设,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存在漏水的情况。下线后,我局将督促兴宁市水务局、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和龙田镇政府对漏水点迅速跟进修复。
目前,我市有一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是小型单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多样,有国有公司、有私营企业、有村集体等。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和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和县域统管工作。一是提高规模化率。通过县城水厂扩网、区域联网供水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二是推进县级统管,指导各地依托当地县级水厂,或水务公司,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落实专业化制度化管理,做到统一管护标准、统一管护制度。对规模化、县域统管不能覆盖的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查漏补缺,全面配齐过滤消毒设施,确保供水安全。谢谢。
4、黄先生:蕉岭县长潭镇新泉区水上村,(有小溪正在进行硬底化)但(施工队)未清理溪底就直接进行硬底化,导致溪底被抬高很多,这样不合理,是小溪但是(水量)也挺大的,如果发大水的话我的房子就会被浸,人民财产的安全(无法保证),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暂时)停工了,但底已经凝固了,他说到时会凿开,也不知到时会怎么处理,最起码要重新凿开打过,(现在路边)挖出很多沙石也没有人处理,到时工程结束了谁去清理啊?
答:谢谢黄先生。关于反映问题中提到对小溪进行硬底化的问题,根据水利相关法规文件,原则上河道、小溪整治不建议采取过度人工化的措施,且不可以随意抬高溪底,但如果是排灌渠道则可以按照水利工程设计要求,进行“三面光”施工。针对这个问题,下线后,我们将进行登记并及时跟进了解,如果确实存在抬高溪底导致影响排水的问题,我们将要求相关部门凿除并重新铺设,确保符合排水要求。
关于路边施工残留问题,我们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工程弃渣,确保文明施工,维护好环境卫生。谢谢。
5、陈先生咨询:用水是否都要办证?哪种情况用水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就是合法取水了吗?
答:谢谢陈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均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办理了取水许可证,还应按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不能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小水电站还应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依法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如果取用矿泉水、地热水还需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谢谢。
6、何女士反映:蕉岭县新铺镇高乾村,有人在我们河坝挖沙拿去卖,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答: 谢谢何女士。您反映的问题,为自然资源部门在蕉岭县新铺镇高乾村、东陂村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在徐溪河附近,处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项目施工单位在对项目地块(高乾村段)进行清杂和土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处置砂石土的行为,当地群众可能误以为是河道非法采砂。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于7月25日对施工单位违规处置项目范围内的砂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下线后,我局将加强对徐溪河高乾村河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有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