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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适龄儿童 经批准可延缓入学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2-20 09:51: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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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未提出缓学申请,请到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