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热点问题回应 > 教育
市直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每位学生每学期400元,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2-31 08:57:13  浏览:-
字号:

  近日,市发改局联合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制定我市市直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市市直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通知》提出,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市直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每月80元)。该《通知》试行2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学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至18∶00止,进行至少2个学时的课后服务。

  关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延伸环节,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400元(每月80元)执行,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如果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须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购买社会机构服务等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资金。(记者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