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热点问题回应 > 教育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4月19日开始
梅州全域继续被列入实施范围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4-04-17 09:29:03  浏览:-
字号: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即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我省今年实施专项计划的范围仍为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市、区)。其中,我市8个县(市、区)继续被列入实施范围。

  据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将定向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上好大学开辟的渠道之一。其中,“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和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实施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记者留意到,今年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有17所高校共计划招生2480人,比去年计划数增加70人。

  《通知》明确,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一是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截点为2024年8月31日。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值得注意的是,“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分数线。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在招生方式和志愿填报方面,《通知》明确,“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公示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对于专项计划报名方式,《通知》明确,报名“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在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报名“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于4月19日至25日,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通知》要求,要严把资格条件,从2024年起,各有关地市招生办公室在复审时,要通过报名系统导出考生数据,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认真核查考生户籍是否在实施区域满三年,并将核查结果于5月12日前正式行文(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记者 吴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