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环保局:农村养殖户(包括养猪、养鸡、养鸭等)大多数为家庭式养殖,没有达到规模养殖,且选点随意,很多设在人口密集区。这些小型养殖场设施简陋,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我局结合环保职能,要求养殖户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养殖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辖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