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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河里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9-07-30 14:49: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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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水务局:往河道里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