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
非梅县区户籍但在梅县区居住的人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参加现居住地选区的梅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