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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人均月增141.8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4-01 10:39: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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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了、城乡参保居民可享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提高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41.8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进行调整。据介绍,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是指每人每月95元加上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5%进行调整。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 (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月1日起调整;对于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同时,对三类人群作倾斜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全年720元一次性发放;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未达到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这次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约141.8元,调整增加的待遇将在4月份开始发放并补发此前3个月的差额。据介绍,全市约有20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调整后全市一年需增加基金支付额约3.6亿元。

  大病保险建立参保群众可获“二次补偿”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大病负担,今年,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根据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至6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 比例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约为100566元。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据介绍,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我市今年起设置A、B两种缴费档次供居民选择。其中,A档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30元,B档为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与此相应,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从10万元分别提高至16万元和18万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由原来27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增至65元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65元。此次调整增加月基础养老金10元,由省财政负担5元,市、县财政各负担2.5元。目前,全市领取养老金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已有50多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将增加支出约6000万元。

  ■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增128元

  此外,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也将有所提高。按照市政府规定,我市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850元调整为每月101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也将从5月1日起由680元提高至808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人均月增128元。据了解,目前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5000人,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约800万元。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于今年内适时调整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使全市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严海苑 张广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