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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胎不幸引产 生育险里可报销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14 10:26: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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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0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标准支付,低于以上标准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由个人自付。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