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养老金水平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及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三)死亡待遇。1、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死亡待遇。(1)无供养对象的可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分别是: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2)有供养对象的除可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外,还可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2、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按月享受养老金)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